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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传统教学模式的改革进行了思索与探讨,强调对传统的教师主体地位进行变革,并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以及综合的评价机制,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改革 教学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普通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入学后开设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该课程以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为起点,培养大学生高尚理想道德情操及良好的法律素养,是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基础课。[1]
随着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现有的“基础”课内容精简,重点整合,综合性增强,知识面更广,涉及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心理素质、道德观、就业观、婚恋观及法制观等,几乎涵盖了从国家到个人、从家庭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内容,因此该课程已经不再仅仅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而且还是一门社会综合课程,[2]因此该课程的教学应不同于传统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模式,为了加强本课程的教学实效,对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1 高校开展“基础”课教学中常见的问题
“基础”课在大多数高校的教学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学生对该课仍持有空洞说教、枯燥乏味的印象,与其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占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的地位尚有差距。究其原因,主要如下:
1.1 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
“基础”课的教学基本固守传统的授课模式,教师与学生是主、客体的关系,教师是单方主体,是教学的中心,居高临下地将信息讲授给学生,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所灌输的理论和知识,学生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往往被忽略,学生的求异思维和探究精神得不到发展和培养。长此以往,学生对该课的学习就会缺少热情,缺少思辨,只是在结课考试之前对教材中的概念、理论无条件地、机械地进行记忆,至于对教材中原理的理解与接受,学生并没有安排时间和精力去思索、去体验,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丧失了真正的价值取向和归宿。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改革 教学方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普通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入学后开设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该课程以引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为起点,培养大学生高尚理想道德情操及良好的法律素养,是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基础课。[1]
随着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现有的“基础”课内容精简,重点整合,综合性增强,知识面更广,涉及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心理素质、道德观、就业观、婚恋观及法制观等,几乎涵盖了从国家到个人、从家庭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内容,因此该课程已经不再仅仅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而且还是一门社会综合课程,[2]因此该课程的教学应不同于传统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模式,为了加强本课程的教学实效,对传统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1 高校开展“基础”课教学中常见的问题
“基础”课在大多数高校的教学中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学生对该课仍持有空洞说教、枯燥乏味的印象,与其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占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渠道的地位尚有差距。究其原因,主要如下:
1.1 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
“基础”课的教学基本固守传统的授课模式,教师与学生是主、客体的关系,教师是单方主体,是教学的中心,居高临下地将信息讲授给学生,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师所灌输的理论和知识,学生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往往被忽略,学生的求异思维和探究精神得不到发展和培养。长此以往,学生对该课的学习就会缺少热情,缺少思辨,只是在结课考试之前对教材中的概念、理论无条件地、机械地进行记忆,至于对教材中原理的理解与接受,学生并没有安排时间和精力去思索、去体验,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丧失了真正的价值取向和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