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祸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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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车祸猛于虎,自第一辆汽车于1886年问世(1886年1月29日)以来,到现在已经是123年,全世界已有7000余万人丧生于滚滚车轮之下,远远超过战争中死亡的2680万人,同时伤残也多达1.9亿多人。在此对车祸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安全行驶 超速 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
  
  本文介绍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九大因素。
  一、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已成为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武汉市2009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有57.7%就是因超速行驶而引发的。
  以下为东西湖区107国道"2.10"事故介绍。2009年02月10日11时50分许,驾驶人郑宝华驾驶鄂AL5C87号小型客车,沿107国道由武汉往孝感方向超速行驶至1207KM+850M处时,将路中隔离墩撞入对向车道,并撞击高汉兵驾驶超速行驶的鄂K21738号大型客车左前方,致使高汉兵所驾车辆将该隔离墩向前推行过程中方向失控驶入对向车道,适遇刘孝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速、 超载的鄂A92677号中型厢式货车由武汉往孝感方向行驶至此,鄂K21738号车左前部与鄂A92677号车左前部相撞时,鄂A92677号车右侧前部撞击同向右前方聂永兵驾驶的鄂AZM079号轻型专项作业车左侧中部,致使鄂AZM079号车侧翻。随后,鄂A92677号车右前侧与同向右后侧卢宏星驾驶的鄂S80962号大型普通客车左前部刮擦。
  事故原因分析:郑宝华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路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高汉兵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上路行驶,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超速行驶的危害有如下几类。
  (一)超速行驶不易全面感知车内外的变化
  要确保道路行车安全,首先是依靠驾驶人的感知,如果时间短促,人的感知就很弱。当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时,汽车0.1秒即可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是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车辆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当感知到危险状况时,相对迟缓的感知难以平行于飞快的车速,往往事故就在一瞬间发生。
  (二)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车速越快,视角越小。当车辆时速在50公里以上,视角缩小为70度左右;当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视角缩小为40度左右。由于注视点前移,视野狭窄,清晰度不良,对一些小而变化慢的事物难以辨认,因此,一旦发生状况,当驾驶人发现时已措手不及。
  (三)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四)超速行驶给注意力转移带来困难
  超速行驶时,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动态,不断超车、会车。每次超车、会车都要将注意力由车外转移到车内(操作制动、离合、转向、加速)和检视仪表,在这短短几秒钟内,注意力多次转移易产生疲劳,进而引发事故。
  二、疲劳驾驶
  驾驶人员疲劳驾驶也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日本的事故统计揭示,因疲劳产生的事故约占1~1.5%。法国国家警察总署事故报告表明,因疲劳瞌睡而发生车祸的,占人身伤害事故的14.9%,占死亡事故的20.6%。
  关于疲劳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疲劳驾驶对驾驶员的影响很大。如果一天只睡4个小时。一罐啤酒对驾驶员的影响相当于6罐啤酒的影响;18个小时不睡觉,对行为能力的影响相当于血液中每毫升有50毫克的酒精含量;24个小时不睡眠,等于酒精含量上升到每毫升100毫克,这是一个让交警敏感的数字:"相当于醉酒"
  要想避免疲劳驾驶,首先要保证有足够的睡眠,通宵达旦地加班、跑长途,甚至打牌、聊天、泡吧,对司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一天当中有三个危险时段,即中午、黄昏和夜里,这是最容易产生睡意和疲劳的时候,在这三个时段开车更要格外小心。
  其次,要让大脑皮层有恢复的时间,最好不要长时间地持续开车,大约每持续驾驶100公里或两小时就应该停车休息,跑远途时应该几个人轮换着开车,一人开车其他人睡觉,视觉也可以得到休息。
  再有就是要自寻刺激,途中感觉单调犯困时可收听一些节奏感强的音乐或听些笑话,太累的时候索性在途中停车休息一会儿恢复体力,千万不可强打精神开车。
  三、酒后驾驶
  酒精本身是一种中枢神经麻醉剂,所以当它进入人体后,会影响中枢神经正常的生理功能,使人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发生许多变化。
  酒后驾驶的危害如下:
  (一)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
  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对色彩的感受性减弱。
  (二)饮酒还对人的思考、判断能力有影响。
  国外有人让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汽车作穿杆试验,结果发现平时很优秀的驾驶员,在试验时也不能正确判断车宽与杆距的关系,穿杆时连续失败。
  (三)饮酒后人的情绪不稳定,自己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动。
  正因为酒精对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使大脑皮质的抑制功能减低,一些非理智的、不正常的兴奋无法得到控制,因而表现出感情冲动、胡言乱语、行为反常。在驾驶车辆时,则可表现为胆大妄为、不知危险、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的相关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不按道行驶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以下为青山"6.13"交通事故介绍。2008年6月13日20时50分,驾驶人黄成洲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青山区青化路西向东行驶,行至张王小学附近路段时,遇卢家亮推自行车同向在黄车前方路边正常行走,由于黄成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驾车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情况后措施不力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致使其车左侧撞击卢的自行车右侧悬挂车篓及卢家亮,造成卢家亮倒地受伤后经武钢二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无证驾驶以及未按道行驶。
  不按道行驶的危害,主要有两个方面:
  1、破坏了道路正常的行车秩序,影响其它车辆的通行。
  2、不按道行驶是一种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五、逆向行驶
  逆向行驶是一种人为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交通陋习,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2009年,全国因机动车逆行违章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机动车肇事死亡的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逆向行驶情形的,处200罚款,记3分"。
  长深高速辽宁段5.23特大交通事故:2010年5月23日3时左右, 在辽宁省境内长深高速公路彰武服务区,一辆大货车(主车牌号蒙F18597,挂车牌号蒙F3806)从服务区出来后,方向辨别错误,逆向行驶,与天津长途客运公司一辆正常行驶的由天津开往哈尔滨的津AB7328宇通豪华卧铺大客车相撞起火。货车上3人当场死亡,大客车上有28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4名乘客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大货车(主车牌号蒙F18597,挂车牌号蒙F3806)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六、闯红灯
  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90%以上都是闯信号灯造成的。事故分析专家认为,因为这个瞬间,路口双向车辆、行人相撞的几率大大提高,特别是夜晚车辆少车速快的时候,闯红灯更加危险。
  信号灯的工作原理:1、一般为绿-黄-红-绿,中间黄灯闪烁的几秒钟,是为了警示驾驶员,确保交叉方向的车辆畅通行驶,其时间长短根据各路口大小及车流量情况而定,黄灯过渡信号时间约2-4秒。2、只要司机看到黄灯立即减速,都能在红灯亮时及时将车停在停止线内,三四秒时间足以让司机做出判断。
  七、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要受到处罚。
  八、超载
  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或人数超过行驶证的核定在质量或人数;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
  车辆超载的危害:(1)车辆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
  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车辆超载使危险性增大。
  由于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心理压力较大,易出现误操作。
  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驾驶人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九、危险路段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平均每天186人。其中,危险路段是最凶恶的杀手,不仅事故频出,而且情节重大,后果严重,这些路段,往往被人称之为"夺命路段"。
  武汉市的危险路段之一:107国道东西湖段
  从吴家山通往孝感方向的107国道,全长32公里,是武汉通往北部省市的西大门,每日的车流量超过2.3万辆。自2006年以来,该路段年均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都在20人左右。
  夺命原因:1、该路段两侧有39个出口,没有一个是立交,各种车辆随意进出,加之外地大卡车车速快,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司机处理不及时,就会出现越线撞击,近年来出现的大事故,多是此类情况。2、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低于机动车道,机动车驾驶员视线受阻,不易观察绿化带外的车辆及人员情况。
  整改措施:修建了一条全国最长的公路防撞墙,墙体从吴家山蜿蜒到陈家冲,贯穿107国道整个东西湖段,投资5000万元、长达30多公里、高1米、宽50厘米,该防撞墙整体使用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两侧墙面安装有防眩目遮光板,以减轻夜间行车时对向车辆灯光的影响;墙体每隔10米装有一处反光标识,便于夜间行车司机识别。
  作者简介:马良辉(1988年-),男,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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