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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呈出一些新的特点,如环境问题的经济化、政治化、全球化。针对新的特点,国际社会在进行环境立法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确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无害使用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国家环境责任原则,控制污染物越境转移原则,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原则,优先考虑并积极支援发展中国家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