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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彭宇案和许云鹤案等焦点性案件中,法官以生活经验等常理为依据做出责任认定,引发了强烈的公众质疑。尽管如此,常理仍然具有重要的司法功能,在事实认定、法律解释、利益衡量和法律漏洞填补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常理的认定与司法适用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主观性。在发挥常理司法功能的同时,我们必须通过注重逻辑和增强司法论证等方式限制常理对法律的消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