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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设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为了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但刑法有一条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无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若要在控辩双方取得平衡点,就需要立法和司法等各方共同努力,而现行拘执罪的有关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在此情形下,既不利于利益方的权益保护也不利于被告人,故本文从基本案件入手分析问题并提出一些粗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