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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8日上午,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的法庭里人山人海,座无虚席。法官以坚定有力的声音宣布该院一审判决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昌顺,男,40岁,建湖县冈西乡旗帜村农民。1990年8月至1996年3月,以帮助该县草埝口砖瓦厂推销砖头为名,骗取砖票折合人民币46929.48元;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该县冈西乡经营管理办公室及孙某等27名公民的人民币1060462元:1995年10月6日至1996年1月22日假借他人名义,虚构贷款用途骗取建湖县农业银行冈西营业所、建湖县冈西信用社贷款801000元。被告人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