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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亏损结转'。为什么要准许亏损结转?这样做所基于的原则是什么?准许亏损结转是不是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本文试就此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准许亏损结转,首先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