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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州际协定和行政协议都是实现区域法制协调的重要机制。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取代的关系,而只是互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涉及的州际关系的重要程度决定了各州到底是采用州际协定、正式的行政协议,还是非正式的行政协议。对于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刚性的州际协定机制是不错的选择,而对于涉及简易的行政问题或紧急问题的,柔性的行政协议机制似乎更有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