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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办[2018]4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