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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2006年3月国家电网发布我国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这一趋势为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了更多的研究样本。文章试图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现状,对现有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情况、报告内容进行分析,总结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律,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近年来,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等事件频繁发生,无视法律逃避税收、虚假信息披露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权益、制假贩假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现象的出现与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是背道而驰的。虽然,已有众多企业发布了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这些报告没有统一规范的模式,且绝大多数是“报喜不报忧”,这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流于形式,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就无法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报告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引发了众多学者的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伦理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渊源已久。“勤俭、敬业、诚信、廉平、礼仪”不仅是我国古代商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也为当今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启示。纵观我国建国以来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曲折性。完全追求经济利益或者完全履行社会责任都是不现实的,企业应该在追求自身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将企业看成是一个行政单位,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一一转嫁到企业来实现。这时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我们今天讨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概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在社会中的全能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企业与政府逐渐分离的同时,企业身上负担的许多社会责任也在不断推卸。对国有企业来说,政企分开使企业减轻了负担,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企业以及股东的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企业是否还应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开始长期使国内的企业家和学者们困惑。在我国企业起步发展阶段,企业追求的是暂时的生存而不是长期的发展,这使企业表现出较强的短期性,忽视对社会、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突出对股东、管理层责任的重视,对政府、社会、环境等责任的忽视。由于国内市场经济秩序的日趋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与国际接轨过程中我国的企业看到了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问题。一些跨国公司相继开始对公司的我国供应商和分包商实施以劳工标准检查为内容的社会责任运动,一些公司还在我国公司设立了相关的社会责任部门,并委托有关公证机构作为审核机构对于我国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企业劳工标准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国际组织也相继在我国登陆。我国沿海地区越来越多的作为跨国公司供应商的企业,已经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检查。虽然很多企业介入社会责任运动,通过了劳工标准检查,但这在实际中对于提高劳工标准和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却是十分有限的。究其原因,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作为一种外来运动,并未融入我国的劳资关系调节体系,还只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经济行为,这在我国具有更多的商业性质和商业目的,致使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在认识和实践上与国际还有很大差距。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分析
面对全球范围近几年兴起的强化公司责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新潮流和国内经济发展新趋势,我国企业也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开始强化包括对股东、社会和环境的责任,积极地编制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这项工作为自己确立前进标杆、昭示价值观念、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公司责任,从而全面提升竞争能力,走向世界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一些有远见的机构、企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2006年2月,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等单位参照GRI指南和3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报告发布了《中国公司责任报告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纲》)。《大纲》指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公司责任的重点和要求有所不同,每个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编制公司责任报告。2006年4月20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陈英被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理事会理事。这一任命充满着对中企联/中企协的期待,对我国企业的期待,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件大事。从2002年至今我国已有70多家企业加入全球契约,中国企联已设立了全球契约办公室。全球契约的本质是参与,参与的起点就是根据GRI提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近几年,《WTO经济导刊》也一直致力于介绍、宣传和探讨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自2006年3月国家电网发布我国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情况和报告内容呈现以下规律。
第一,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相对于许多西方跨国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从2006年的十几家企业到现在的近百家企业,这个增长速度显示了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也广泛分布于十几个行业,这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广泛影响。
第二,大型国企成为报告发布的榜样,民企发布报告的比例较低。从报告发布的主体看,尽管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勇敢并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但相对于民企较大的基数,发布报告的民企仍占少数。民营企业在理念认识、管理、资金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还需克服各种困难,迎接更多的责任挑战。相比之下,国企借助资产、资金、管理、技术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更容易实现责任角色的转换和提升。由于国企资产规模庞大、业务影响面广、外在压力大,也更加具有履行责任的自觉性。在发布报告的企业中,国企占了80%以上,成为我国企业发布报告的榜样。
第三,报告内容体系初具雏形,但有待统一规范。尽管我国企业在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每个公司的报告都自成一体,基本反映了该公司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但对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表述详略不一,这反映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有明显提升,但报告体系有待统一规范。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改进建议
第一,政府加强法制力度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要营造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稳步正常发展,就应该加强法律的奖惩力度,使法律成为一个指示器,使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获取更多的利益,而逃避或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二,制定行业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框架与相关责任指标体系。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缺乏权威、统一的编制指南框架予以规范,部分企业参照GRI发布的原则指南和相应指标体系来编制,部分企业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应内容体系编制,从而造成不同企业编制的报告之间缺乏横向可比性。并且由于不同企业分属于不同的行业,所承担社会责任和报告披露的侧重点也应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应的原则指南及责任目标体系,在体现适用性的同时,提高行业内不同企业履职信息的可比性。
第三,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规划及管理活动制定报告发布制度和沟通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其实是与企业管理活动、提升企业业绩等战略目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但国内外更多的研究与实践证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利于吸引人才和提高员工积极性,与企业广大相关利益群体形成和谐关系,改善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与长远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是紧密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直接目标是向企业内外关联者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以便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因此企业应注重利益相关方对报告的信息需求和反馈意见。
第四,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方式。从全球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情况来看,分为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两种方式。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较弱,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履行信息,而依靠企业自愿披露信息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因此,建议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公众利益较多,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多以及危及公众安全、卫生与健康的行业,政府应强制其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履职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对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应由内部信息审核转为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认证,增强报告的可核实性和可验证性,从而提高报告的可信度。对于非重点行业的企业,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宋献中,李诗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统计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6).
2、朱金凤,杨秀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解读与评析[J].财会月刊,2008(5).
3、陈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解读与完善建议[J].证券市场导报,2007(8).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近年来,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等事件频繁发生,无视法律逃避税收、虚假信息披露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规避劳动法损害员工权益、制假贩假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现象的出现与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是背道而驰的。虽然,已有众多企业发布了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这些报告没有统一规范的模式,且绝大多数是“报喜不报忧”,这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流于形式,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就无法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报告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引发了众多学者的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演进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伦理经营、诚信经营的理念渊源已久。“勤俭、敬业、诚信、廉平、礼仪”不仅是我国古代商业伦理的基本规范,也为当今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启示。纵观我国建国以来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表现出明显的曲折性。完全追求经济利益或者完全履行社会责任都是不现实的,企业应该在追求自身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将企业看成是一个行政单位,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一一转嫁到企业来实现。这时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我们今天讨论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概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在社会中的全能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企业与政府逐渐分离的同时,企业身上负担的许多社会责任也在不断推卸。对国有企业来说,政企分开使企业减轻了负担,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主体,企业以及股东的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企业是否还应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开始长期使国内的企业家和学者们困惑。在我国企业起步发展阶段,企业追求的是暂时的生存而不是长期的发展,这使企业表现出较强的短期性,忽视对社会、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突出对股东、管理层责任的重视,对政府、社会、环境等责任的忽视。由于国内市场经济秩序的日趋完善,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与国际接轨过程中我国的企业看到了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问题。一些跨国公司相继开始对公司的我国供应商和分包商实施以劳工标准检查为内容的社会责任运动,一些公司还在我国公司设立了相关的社会责任部门,并委托有关公证机构作为审核机构对于我国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企业劳工标准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的国际组织也相继在我国登陆。我国沿海地区越来越多的作为跨国公司供应商的企业,已经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检查。虽然很多企业介入社会责任运动,通过了劳工标准检查,但这在实际中对于提高劳工标准和保护劳工权益的作用却是十分有限的。究其原因,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作为一种外来运动,并未融入我国的劳资关系调节体系,还只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经济行为,这在我国具有更多的商业性质和商业目的,致使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在认识和实践上与国际还有很大差距。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分析
面对全球范围近几年兴起的强化公司责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新潮流和国内经济发展新趋势,我国企业也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开始强化包括对股东、社会和环境的责任,积极地编制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这项工作为自己确立前进标杆、昭示价值观念、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公司责任,从而全面提升竞争能力,走向世界与跨国公司同台竞争。近年来,我国政府和一些有远见的机构、企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2006年2月,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等单位参照GRI指南和3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的公司责任报告发布了《中国公司责任报告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纲》)。《大纲》指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公司责任的重点和要求有所不同,每个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编制公司责任报告。2006年4月20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陈英被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为联合国全球契约理事会理事。这一任命充满着对中企联/中企协的期待,对我国企业的期待,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件大事。从2002年至今我国已有70多家企业加入全球契约,中国企联已设立了全球契约办公室。全球契约的本质是参与,参与的起点就是根据GRI提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近几年,《WTO经济导刊》也一直致力于介绍、宣传和探讨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自2006年3月国家电网发布我国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情况和报告内容呈现以下规律。
第一,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相对于许多西方跨国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从2006年的十几家企业到现在的近百家企业,这个增长速度显示了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也广泛分布于十几个行业,这反映出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广泛影响。
第二,大型国企成为报告发布的榜样,民企发布报告的比例较低。从报告发布的主体看,尽管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勇敢并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但相对于民企较大的基数,发布报告的民企仍占少数。民营企业在理念认识、管理、资金和技术手段等方面还需克服各种困难,迎接更多的责任挑战。相比之下,国企借助资产、资金、管理、技术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更容易实现责任角色的转换和提升。由于国企资产规模庞大、业务影响面广、外在压力大,也更加具有履行责任的自觉性。在发布报告的企业中,国企占了80%以上,成为我国企业发布报告的榜样。
第三,报告内容体系初具雏形,但有待统一规范。尽管我国企业在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每个公司的报告都自成一体,基本反映了该公司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但对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表述详略不一,这反映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有明显提升,但报告体系有待统一规范。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改进建议
第一,政府加强法制力度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要营造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稳步正常发展,就应该加强法律的奖惩力度,使法律成为一个指示器,使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获取更多的利益,而逃避或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二,制定行业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框架与相关责任指标体系。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缺乏权威、统一的编制指南框架予以规范,部分企业参照GRI发布的原则指南和相应指标体系来编制,部分企业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应内容体系编制,从而造成不同企业编制的报告之间缺乏横向可比性。并且由于不同企业分属于不同的行业,所承担社会责任和报告披露的侧重点也应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应的原则指南及责任目标体系,在体现适用性的同时,提高行业内不同企业履职信息的可比性。
第三,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规划及管理活动制定报告发布制度和沟通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其实是与企业管理活动、提升企业业绩等战略目标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但国内外更多的研究与实践证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利于吸引人才和提高员工积极性,与企业广大相关利益群体形成和谐关系,改善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与长远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是紧密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直接目标是向企业内外关联者提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以便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因此企业应注重利益相关方对报告的信息需求和反馈意见。
第四,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方式。从全球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情况来看,分为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两种方式。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较弱,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履行信息,而依靠企业自愿披露信息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因此,建议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公众利益较多,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多以及危及公众安全、卫生与健康的行业,政府应强制其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履职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对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应由内部信息审核转为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认证,增强报告的可核实性和可验证性,从而提高报告的可信度。对于非重点行业的企业,政府应鼓励和支持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宋献中,李诗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统计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6).
2、朱金凤,杨秀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解读与评析[J].财会月刊,2008(5).
3、陈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解读与完善建议[J].证券市场导报,2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