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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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各种问题的看法:

美的意义,美学和艺术


  一、美的定义
  关于美的定义,历史上有许许多多,近代和现代更是形形色色,我们不去管它们,我们只根据我们的基本思维来下定义,即:
  从相对的意义开始下定义,然后看看是否能导出更普遍的意义,甚至绝对的意义。
  我们认为美确实是一种主观的感受,所以只能从主观角度下一個相对性的定义,想一下子就给美下一个具有绝对意义的定义是不可能的,是必然自相矛盾的。康德、黑格尔诸人当然是非常高明的,但是他们想一下子就给美下一个绝对的定义,我们很容易指出他们定义中的矛盾和漏洞。比如:
  康德定义了所谓的“纯粹美”和“依存美”,纯粹美是和欲望、利益等等都无关的一种单纯的美感,这才是纯粹的美。其实这是太狭窄的一个定义,它只能包括对色彩、天空中的虹之类的美感,连花朵都不易包括在内,因为人们看到美丽的花朵时,往往希望获得一朵,这就是占有欲望,已经超出了“纯粹美”的定义。很显然,“纯粹美”的定义范围太窄了,我们所感到非常美的事物(包括人在内)几乎没有什么是可以划入“纯粹美”范围的。
  至于“依存美”本身就和欲望和利益等交织在一起,康德也就没有严格划分其界线,因此根本不必多谈了。
  而且康德有点把“人类的美感”太绝对化了,他的定义中把“美”和当前人类的“特定美感”完全等同了。这种美的定义不能适合于和现人类不同的其他生命(如未来“人类”)的美感,实际上就是将真正的“美”的意义弄窄了,弄僵死了。
  黑格尔则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个定义是相当高明的,但是这里有些忽略了美感的主观性,也是不妥当的。
  因为美感明明是具有强烈主观性的!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这个男子认为这个女子美,那个男子可能认为丑,而认为另一个女子非常之美。这用黑格尔的“美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定义,如何来评价这二位男子的互相矛盾的美感呢?
  当然,黑格尔的定义有其十分高明之处,比如举一点,他的定义提出了对艺术作品进行评价的两大要求:思想性(理念)和艺术性(感性显现)。但黑格尔的定义不适合作为美的“普遍定义”。
  我们知道,美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且美感的范围也很广,不仅是视觉,也包括听觉(这两点是“高尚的艺术家们”公认的,因为它们涉及“高尚的艺术作品”绘图和音乐等)而且我认为也包括其他感觉在内,如味觉、嗅觉等等。“高尚的艺术家们”一定会坚决反对我的观点,斥之为极端的庸俗,低级。但是我要坚持这一点,一份佳肴给予我们的“美感”绝不次于一首普通的歌曲或观看一幅图画。
  而且在美术和音乐等“高尚艺术”方面也根本找不到什么绝对的标准,也是如俗话所说:“穿衣戴帽,各好一套。”
  比如:有的人很喜欢京剧,认为又好看,又好听,艺术性很高。但也很有一些人根本无法接受京剧这种艺术形式,看着那京剧“作派”觉得要“作呕”,听着京剧那“唱腔”心中发麻,汗毛直立,不但无丝毫“美感”而言,反而觉得难受。越剧也是受许多人欢迎的艺术形式,许多人对越剧是十分着迷的,可见其“艺术感染力”之强!但是同样有许多人听了越剧的腔调就身上发麻,十分讨厌之。交响乐被视为很“高级”的音乐艺术,但是不爱听的也大有人在。这种例子不胜枚举。
  反对者马上会提出大声的驳斥:“你们不喜欢是因为你们不懂,水平太低!低得可怜!”以为这样一来,他们就高高地超过凡人之上了,其实不然。我也马上可以提出类似的反驳:“你们不懂得现代纯粹数学理论,所以你们认为它枯燥无味。数学家可认为它比你们的某些艺术品美多了,因为他懂。那么‘纯粹数学’也可以算是艺术了!”
  可见美感本身就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这是不能回避,不能抹杀的。对美下一个普遍的定义时必须承认这一点。
  我们的定义:
  一事物若能引起某一主体产生喜欢、爱好和愉快的感受,对该主体而言,此事物就是美的(主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其他)。
  下面分析一下此定义的几个主要内容:
  1.美感是相对的,主观的,是属于特定主体的主观感受。这里没有统一的标准。很难说某一事物是美的,另一事物是不美的,或者甲比乙美,乙比丙美,这里没有绝对的标准。只能说,某一事物对某主体而言是美的,对另一主体而言可能就是不美的。
  2.此定义不但不排斥美感和“快感”的联系,而且实际上,就是把美感等同于“广义快感”。所谓“喜欢、爱好和愉快的感觉”不过是罗列几个词而已,更恰当的说法还不如干脆称为“广义快感”。加上“广义”二字主要是为了和生理上的快感有所区别,但是我并不排斥生理的快感,“广义快感”实际上就包括生理快感和精神快感二者。我不怕被斥为“极端的庸俗和低级”,将高贵的艺术美感和下贱的生理快感联系起来。我不是唯心主义者,我敢于正视客观实在情况。我们人类本来就是才脱离了动物界的血肉之躯,我们的精神和肉体是一个统一体(矛盾的对立和统一),我们的精神快感和生理快感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怎样“高尚”的艺术美感也是我们这“血肉之躯”中产生的,和生理基础是不可能完全脱离关系的。将美感等同于“广义快感”即精神快感和生理快感之结合,决不是贬低了美感,而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匈牙利革命诗人裴多菲的名诗说: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被看作比生命价更高的爱情难道不是以我们血肉之躯的两性生理关系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吗?不过爱情是比两性关系提高了一步,达到了精神的领域,但仍有其生理基础。为什么是男女爱情而不是“同性恋”呢?道理很清楚。
  3.此定义不仅适合于人类,也适用于低于人类的动物和高于人类的高级生命。
  为什么我的“理性”定义和“美感”定义等等基本概念的定义都力求不局限于现今人类范围内呢(实际上除非因为与我们人类有关,否则我们根本不必考虑人类以外的问题)?   原因是,我觉得宇宙中有一些根本性的东西,根本性的道理,它们并不限于人类的范围。但是对人类社会而言它们也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因为它们在整个宇宙中是根本性的东西,当然对人类社会也极其重要。考虑哲学问题,为的是要抓住最根本性的东西,所以就应该超出人类范围来考虑更根本性的东西,当抓住了这最根本的东西以后,再把它们引回到人类社会中来,这样就能看得更远,理解得更深。
  我们的“美感”定义是既适用于人,也适用于动物的,而且也希望适用于高于现今人类的生命。
  比如:
  人觉得美的东西,猪不见得觉得美;公猪很可能觉得一头母猪很“美”(当然它的感受不同于人类,这里我指的是“广义快感”),但一般人绝不会认为母猪有什么“美”。
  虫媒花除了具有花蜜、花粉外,都具有鲜艳的外表,这显然是为了吸引蜜蜂之类昆虫,同时也反映出蜜蜂之类昆虫确实能“欣赏”(当然和人的欣赏不同)花的美。这里确实具有某种“美感”的萌芽在内。如果仅仅是从“实利”出发,有花粉、花蜜就足够了,何必还要外表的美呢?当然这“美”确存吸引力。蜜蜂和人都欣赏花的美。
  由此可见,不同的生物有不同的美感,但也具有一定的共性。同一类生物,如人类,具有的共性最多;但也有不同的个性,不同的美感(穿衣戴帽,各有所好)。

二、美的等级


  我们是持发展进步观点的,承认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因此一切基本概念也都含有高低之差别,关于美也不能例外。关于美的感受和认识也必然经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
  美感虽然是相对的,主观的,是从属于特定主体的,但是不同主体的美感并不都是“平等”的,而是有高下之分。正如:“合理性标准”虽然是相对的,从属于主体的,但并不是“平等”的,这在前面已有叙述,其思路是统一的。
  这三种“美感”自然是不平等的,一种高于一种。结论是:
  高级主体的美感,高于低级主体的美感。
  由此可以引出一个重要的结论:
  美并不是单纯的主观感受,仅存在于主体的感觉中。美实际上存在于事物之中,主体的美感仅仅是事物中之“美”在主体感受上的反映而已。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前面指出高级主体的美感高于低级主体的美感,原因在哪里呢?显然是因为高级主体的水平比较高,它能更正确、更深入地领会和感受到事物中的“美”。
  再进一步说:
  我们人类的水平还很低,所以虽然我们主观上有美的感受,但是我们弄不清楚它,正因为如此才有那么多人来讨论它,若我们对美的本质十分清楚,我现在也不必写这些话了。
  人类的下一阶段,比如说称为新人A,他们对美的感受一定和我们不同,但比我们更深入、更正确。而且关于美的认识也远比我们深刻。我们将“新人A”的美称为“美A”;
  再下一阶段的新人称为“新人B”,他们比新人A的美感又更深入、更正确了一步,关于美的本质的认识也必更为深刻正确。我们把他们的美称为“美B”;
  类似地有:美C,美D……美N。
  美A,美B,美C,美D……美N,一个比一个要更深入、更正确得多,比我们的美当然更正确、更深入得无法比拟。
  显然美A,美B……美N,一个比一个更反映出了美的真正本质。由于“新人A”已经是很高级的生命,“新人B”则更高级得无法想象……至于“新人N”则几乎可以说是智慧无穷的高级生命了。他们对美的真正本质应该说是有充分了解的,他们对美的感受应该说是很正确了,确实是认识和感受到了事物本身中存在的真正的美。所以可以说,美N就是事物本身中存在的美的真实和正确的写照。
  用一数学形式表示就是:事物中存在的美≈美N
  这个式子也就间接地证明了事物中确实存在的美并不单纯是主体的主观感受,美不仅具有相对的意义,同时也具有绝对的意义。因为“新人N”必然会存在,“美N”也就必然会存在,所以在“等式”左边的“事物中存在的美”也就必然确有其事。
  以上搞了一套类似数学的形式推理,很是枯燥乏味。其实基本思路很简单,可以简述如下:
  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入更高阶段,未来人类对“美”的感受会愈来愈深入、愈正确;对美的本质的认识也会愈来愈深刻。当未来人类进入到很高级的阶段(N阶段)以后,他們对“美”的认识和感受总有一天会达到非常正确的地步,也就是说他们的“美N”已经非常接近于美的真实情况了。因此我们可以说那时的极高级智慧生命的“美N”就可以代表“事物的美”的真实写照了。从而也就证明了,“事物的美”是客观存在的,并非纯属主观的东西。
  以上推理使我们得出了结论:
  “美”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如我们最初定义的那样纯粹是相对的,从属于每个主体的一种主观感受。
  这似乎很奇怪,怎么会从这样一个相对性的定义,得出了绝对性的结论呢?其实不奇怪,这是我们的“基本思想方法”,关于真理,我们也是从纯粹相对的意义上开始定义的,但之后导致了“绝对真理”存在的概念。关于“道德”这样基本性的概念,以后也将采取类似的定义和推理方法。我们这种基本思想方法所依据的基础是:深信宇宙中存在协调统一的规律;宇宙中存在着一种向前发展进步的总趋向;理性的发展进步是无限的;宇宙的奥秘(规律等)是无限的,但未来的智慧也能无限深入地认识这一奥秘。
  我们为什么能从一纯粹属于主观感受的“美感”的相对性定义导出了“美”是客观存在的这一貌似根本矛盾的结论呢?我们的根据是:
  事物中存在的美≈美N
  由于“美N”的存在,从而证明了事物中客观存在有美,美不是纯属主观的东西。
  而“美N”之存在,以及上述等式之所以能成立,则是根据了我们的最基础思想:未来的高级智慧能无比深入、正确地认识宇宙的奥秘……遥远未来的“新人N”必能正确而深入地认识和感受到事物美的实质。所以“美N”必然十分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美。以上探讨是毫无问题的,逻辑上是严密的。   但是实际上“美之客观存在性”仍然是成问题的,因为本身可能已经与美感根本毫无关系了,而成了一种纯粹的理性认识,即成为一种真正的“美学”了。因为“新人N”已经是理性高度发展到不可比拟程度的高级智慧生命,他们的理性极强,情欲已经消亡,他们对“事物美”的本质确有深刻而正确的认识,但是不见得再动情感,因而也就不再有什么“美感”,其结果是:“新人N”的“美N”已经纯属理性认识,不再属于感性领域。但“美”本来是一种感性的事物,所以实质上那时“美”已不复存在,而消融于理性之中。“事物的美”的本质那时虽然被彻底认识清楚了,但同时也就消融到认识的理性中去了。
  关于“美的消融于理性”(最终),并无严格的根据,但我们倾向于这种观点。
  当然,也可能是完全另一种情况:美是宇宙中一件根本性的事物,感性是和理性永远并列的宇宙根本性质,美A、美B、美C……美N……是一个比一个更高级、更丰富、更深刻的“美感”,其上升是永无止境的,是理性所永远不能代替的,但是我们不赞同这样的观点。

三、再探讨美的实质


  美是感性的事物,是人的一种主观感受,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美是由客观事物的某些性质所引起,但美是主观感受(且不通过理性思维,而是直接引起)这一点绝无问题。
  根据这一点,我们倾向于认为:美终究是要消融于理性之中的,美只是某一历史阶段的事物,以后必将消亡,即:美只是“感性生命”(如人类)的一种主观感受,当“感性生命”上升到纯粹的“理性生命”时,美就消融于理性之中,美就消亡了。
  因为我们看不到使感性能和理性并列为宇宙根本规律的理由。物理、生物、理性是宇宙三大规律,分别代表三大发展阶段,感性不足以与之并列。
  1.感性是什么?
  我们是“理性主义者”,我们不给予感性以和理性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感性是低于理性的,最终必将让位于理性。
  伟大领袖毛主席一再指出:感性认识低于理性认识,一个认识过程必须经过感性阶段然后才能上升到理性阶段,只有上升到了理性阶段以后这一认识过程才算是完成了。
  我们认为,人类理性之离不开感性,并非感性本身足以和理性并列,而是因为人类之理性太差,刚刚处于最初级阶段,不通过感性的帮助,难以达到理性的认识。人类之理性不足,所以才不得不仰赖于感性,这一点也不说明感性之“高级”,而是说明感性并不高级,只是一个过渡时期的辅助产物,当未来人类之理性成长壮大起来后,感性就逐步走向消亡了。感性是理性不足的一种补充,一种助力,对人类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人类理性还很不足。
  2.美和感性:
  我们关于美的定义是符合关于感性的这一观点的。我们的定义是:
  一事物若能引起某一主体产生“广义快感”(精神的和生理的),对该主体而言,此事物就是美的,即:美是能引起主体“广义快感”的一种性质。
  此定义又表明,美是通过感性起作用的。
  我们说:一个艺术作品必须要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二者缺一不可。思想性实质上就是理性,但是光有理性不成其为艺术,它没有感染力,也就达不到提高思想、提高理性的作用。所以必须要有艺术性,即通过感性的力量促进理性之提高。
  黑格尔的定义实质上就是反映了这一点,他说“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即通过感性的形式来表现理性。艺术的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感性的方式来促进人类理性的提高。所以,我们的观点是包括黑格尔的定义在内的。
  我们的观点也同样包含了康德的“纯粹美”在内:
  我们的“美N”是事物中真正存在的美,可谓之真正的“纯粹美”。我们承认所谓“纯粹美”的存在,但我们不清楚它是什么东西,我们难以像康德那样给“纯粹美”加入许多具体的内容,但我们关于“纯粹美”的定义(即美的实质——“美N”)是更严格的。
  康德的“依存美”在我们的定义中更有其地位,我们将美感定义为“广义快感”,当然和感情、欲望等等都联系在一起,本身就是“依存美”。但是康德的定义不严格,不说明美的本质。
  再谈一谈车尼雪夫斯基关于美的定义:
  “美就是生活。”
  他的主要意思是:凡是能引起人们关于“美好生活”的联想的事物,就是“美”的。
  这是很好的一个思想,实际上和我们的定义很接近。因为凡是能引起人们联想到“美好生活”的,必然就会引起一种“广义快感”,所以他的定义,实际上包含在我们的定义之中,而且是非常之接近了。他的定义似乎“高明”一点,因为他是说“美好生活”这一好听的名词。而我们说“广义快感”这是多么庸俗、低级!其实我们的定义比他更广泛、更普遍一些。因为“美感”不仅决定于后天的经验,也决定于先天的遗传。实际情况是:由于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经验(广义的经验,包括教育、习惯、爱好……一切后天的东西),形成了一系列的心理和生理的神经联系,凡是外来的神经刺激能影响这些复杂的神经联系产生“广义快感”的(即:外来神经刺激符合原有神经联系的“口味”),主观上就产生“美感”。这里并不一定局限于非得和“美好生活”有联系。
  当然,生物的特点就是每时每刻在“生活”之中,“生活”具有极大的重要地位,“美感”也必然和生活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说车尼雪夫斯基的定义是很有道理的。
  实际上,车尼雪夫斯基的定义和我们的定义一样,不仅适用于人类,也可推广到动物。我们倾向于认为动物也有“美感”,不过比我们低级,有本质的不同。

艺术的作用


  一、艺术的定义
  我们将艺术简单地定义为:
  “对美的创造是为艺术。”
  二、理性的单一性和艺术的多样性
  理性是基于对宇宙规律的正确认识,因而是具有单一性的,因为理性是“是与非”的问题
  艺术则不然,因为艺术是通过感性起作用,感性是依赖于主体的。不同主体的感性标准可以完全不同,“穿衣戴帽,各好一套”。这里不是“是与非”的问题,这里是多样性的问题。艺术可以有无限多种形式,因为感性完全没有统一的标准。
  所以艺术必须具有多样性,必须有各种形式,各种流派,是永远无法统一的。如果“艺术”统一了,本身就不成其为艺术了。
  三、艺术的作用
  艺术虽然具有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并且必然有各种流派存在。但是艺术绝不是单纯为了顺应人们各种不同的“口味”,仅仅是为了博取人们的喜爱。适应人们“口味”的“艺术”是低级的艺术。
  原因是我们人类现在已经处在向理性阶段过渡的最后时期,我们衡量一切必须采用理性的尺度。因此衡量艺术的标准也应该是理性的。所以在我们看来,“艺术”的价值在于它能通过感性的形式,使人们的理性得以增长。艺术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为人类向理性阶段的过渡起到一种促进作用。所以人们给艺术崇高的地位,其实这地位是来自理性的。
  如果艺术仅仅是给予人们以感性的满足,艺术是得不到崇高地位的。
  因此一切“哗众取宠”“标新立异”“故弄玄虚”而实际内容空无一物的所谓“艺术流派”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它们不能具有真正的藝术应有的崇高地位。
  我这里一点没有贬低“流派”的意思。因为艺术是通过感性起作用的,感性不同于理性,它具有极其丰富的多样性,具有“无限”的有待挖掘和开拓的领域,可以说人类对自身的“感性”的秘密还很不清楚。而“流派”对于开拓人类感性的领域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很多“流派”可能是会走入歧途的,但不要紧,探索是应该允许的,而且是应该鼓励的。
  简单归纳起来可以说:
  艺术的作用首先是通过感性的形式使人们的理性发展受到促进,其次是满足人们对于美的需要和追求。
  艺术应该追求更高的“美”,因此应该允许并鼓励多种艺术形式和流派,“百花齐放”是非常必要的。
  艺术不是理性,不能简单的用“是与非”的标准来肯定一种艺术否定另一种艺术,而只能用“思想性”(理性)和“艺术性”(感性)两种标准来衡量各种艺术作品的“价值”。(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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