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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制度直接的目的不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是提升企业的效率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当然,客观上也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关键,其中不能忽视职工董事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不久便相继实施《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和《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国资委今年1月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指出,规范职工董事产生的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然而,关于职工董事的定位和作用问题,各界似乎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其作用也自然难以很好地发挥。调查发现,关于职工董事的角色和作用问题基本上有两种观点:职工董事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是与其他董事一样的董事,具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认定职工董事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代表,那么,工会的职责就会被取代了。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规,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全方位的;职工董事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多种渠道中的一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非职工董事的唯一目的。
职工董事制度是法律赋予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作用归根到底应当是实现董事会决策科学和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心理学、社会行为学研究认为,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才是提高生产效率、突破企业发展瓶颈的根本,因为职工最了解生产的实际情况,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决策。职工董事制度直接的目的不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是提升企业的效率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当然,客观上也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就这个概念而言,至少有三层涵义:第一,职工董事首先是董事,既然是董事就享有其他董事的平等权利;第二,职工董事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既然是职代会选举产生的就要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和评议;第三,职工董事的身份是“职工代表”,既然是职工代表就必须在董事会上反映职工的意志而不仅是其个人的主观意愿。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了职工董事的作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职工董事发表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董事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职工董事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
综合研究职工董事制度的理论、政策和实践,我们认为:第一,职工董事首先是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享有董事的权利,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二,职工董事来自职工,在董事会决策中必须充分反映职工的意志和愿望;三,职工董事应当从促进企业发展的高度参加决策,阻止任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决议;四,职工董事应当发挥董事会与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五,职工董事肩负着对经理层的监督责任,促使经理层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董事会决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张喜亮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并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关键,其中不能忽视职工董事的作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不久便相继实施《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和《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国资委今年1月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指出,规范职工董事产生的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决策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然而,关于职工董事的定位和作用问题,各界似乎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其作用也自然难以很好地发挥。调查发现,关于职工董事的角色和作用问题基本上有两种观点:职工董事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是与其他董事一样的董事,具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认定职工董事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代表,那么,工会的职责就会被取代了。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规,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全方位的;职工董事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多种渠道中的一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非职工董事的唯一目的。
职工董事制度是法律赋予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作用归根到底应当是实现董事会决策科学和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心理学、社会行为学研究认为,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才是提高生产效率、突破企业发展瓶颈的根本,因为职工最了解生产的实际情况,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决策。职工董事制度直接的目的不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是提升企业的效率和促进企业的发展,当然,客观上也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就这个概念而言,至少有三层涵义:第一,职工董事首先是董事,既然是董事就享有其他董事的平等权利;第二,职工董事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既然是职代会选举产生的就要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和评议;第三,职工董事的身份是“职工代表”,既然是职工代表就必须在董事会上反映职工的意志而不仅是其个人的主观意愿。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了职工董事的作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职工董事发表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董事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职工董事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上予以反映。《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
综合研究职工董事制度的理论、政策和实践,我们认为:第一,职工董事首先是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享有董事的权利,承担着相应的义务;二,职工董事来自职工,在董事会决策中必须充分反映职工的意志和愿望;三,职工董事应当从促进企业发展的高度参加决策,阻止任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决议;四,职工董事应当发挥董事会与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五,职工董事肩负着对经理层的监督责任,促使经理层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董事会决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张喜亮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