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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9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代表、委员提出修改意见。据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审计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