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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时,对官吏实行所谓的“选举”制度,但实质上,是由少数地方权贵人物推荐,然后由主选官员进行“选拔”。表面上,汉代选举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选举法规,但在选举过程中,主选官或受权门请托,或受贵戚书命,或出于一己私利,往往违背章典、弄虚作假,以至选举不实。选举不实是一种腐败现象,对汉代社会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