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民事证据类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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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认定火灾相关情况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但对于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民事证据类型,则有较多观点。本文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类型中的书证。
  关键词 火灾事故认定书 民事诉讼 证据类型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由此可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有调查火灾,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法定职责。消防法直接将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为证据性质,在法律的层次明确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否定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行政可诉性。但火灾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其证明力如何,在法律中无明确的规定。本文就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民事证据类型作简要分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分类中,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目前的理论研究中,对于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类型,有鉴定结论、书证、司法认知等观点。本文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属于证据分类中的书证。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过程不符合作出鉴定意见的启动要件。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细化了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见,鉴定程序的启动,必须以当事人申请作为前提。而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则是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权所作出,并不以当时人申请作为启动火灾事故调查的前提。而部分学者又认为:“通过司法鉴定程序产生的鉴定结论外,还存在通过其他程序产生的鉴定结论。”①笔者认为,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特定内涵和限定的外延,行政鉴定说是对鉴定意见的外延进行宽泛化。《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鉴定意见的产生、内容、效力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作为判定是否为鉴定意见的依据,对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鉴定意见的规定的,不能判定为鉴定意见。
  二是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鉴定意见的文书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而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来看,火灾事故认定书内容中不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的签名。因此,不能将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类型中的鉴定结论来使用。
  而对于司法认知的观点,则完全否定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该观点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证明规则进行否定。认为法院可以主动审查推翻司法认知,且推翻司法认知的关键并不在于司法认知是否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这完全违背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的基本原则和法院中立原则。该观点认为“已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生效火灾事故认定书说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控辩双方)无需举证证明”②。更是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本文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的证据分类中,应当属于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而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了火灾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建筑物及物品烧损情况,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等火灾基本情况,以及判定的起火的原因或者可以排除的起火原因。这些内容,都是可以证明火灾事故相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火灾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既依据了消防部门所作的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材料,也可能需要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鉴定报告,更结合了火灾调查人员的判断及推理。因此,不能将火灾事故认定书判定为属于证据分类中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类型。而应当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据的相关规定,确定火灾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分类中的书证。在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方面,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作者: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现任遂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助理工程师)
  注释:
  ①薛晓蔚.鉴定结论的一种新类型——行政认定意见.
  ② 莫凡,余丽.试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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