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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新政策通过江苏、吉林两省前年的先期试点后终于在全国推行这一新办法。据称这一办法的试点效果明显,但由于缺少第一手素材,在此不敢妄加评论。如单从纯理论的角度来说。这一新政策还是具有相当的可行性和创新意义的。首先是减少国家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加强了法律监管作用。国家教委成立了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留学基金会,负责此次新政策实施中的留学人员的经费筹措、管理。并且从法律上确立了基金会与留学人员之间的民事关系,即债务人(留学人员)与债权人(中国留学基金会)的关系。这种不单纯依赖行政隶属关系进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