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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并未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交底,而实际各监理单位在开工前一般都要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交底。由于没有规范化的操作方式,因此各有各的做法。有的只是口头谈一谈,有的做成固定格式,到时照本宣读。笔者认为监理交底必须认真对待。因为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可能以前并不了解、熟悉,做好了监理交底,有利于树立监理形象和威信,给承包单位留下深刻影响,同时也有利于以后的监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