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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第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的退耕农户,给予每年每公顷1875元的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各退耕还林县市区视财力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二是补助期限与第一轮补助时间相同,分别为8年(生态林)、5年(经济林)、2年(种草);三是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乡财网一卡通直接发给退耕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