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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会计确认基础就一直存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之争,而在政府会计领域,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确认基础则长期以来是通行的惯例,但是它不利于对受托责任的评价,也不利于准确地揭示政府的财政状况,更不利于全面地评价管理者的工作绩效,因此对我国政府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对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进行了比较,分析了政府会计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对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