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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政办只有两个人,董奇和沈文认为,他们捞钱的事情,绝对不会有人知道。因此,他们胆子越来越大,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镇民政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只有两个:55岁的民政助理董奇和52歲的报账员沈文。在日常工作中,董奇全面负责工作和审批各项费用,沈文作为会计负责做账、申报、支出各项费用。虽然这间办公室里只有这两名工作人员,但他们的工作内容却比较多:镇民政办、敬老院的日常支出,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村民重大疾病补助、全镇五保老人生活补助的申报发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补贴,慈善捐款的筹收、上缴等,每一项工作都事关基层百姓民生,这些工作面对的大都是贫困户、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然而,这样的与广大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岗位,却让二人看到了“发财致富”的机会,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或共同预谋互相配合,或甩开对方悄悄私吞,疯狂上演了一场场专捞群众“救命钱”的“二人转”。
发现“财路”
1962年出生的董奇,一辈子都在乡南闸镇上生活、工作。2005年,他开始担任淮安区南闸镇政府民政助理工作。在开始的几年,他还是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但随着退休时间的逼近,他的心理渐渐失衡,觉得工作30年,别人有房有车,而自己什么都没有。更让他受到刺激的是,几年前,儿子离了婚独自外出打工,将小孙子留给他们老夫妻照顾,董奇觉得,自己没有经济实力资助儿子是导致他离婚的主要原因。在这样的思想支配下,董奇决定趁退休前多捞点钱,在经济上帮帮儿子。于是,他将目光盯在了每天都要接触的民政资金上。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沈文来到董奇办公室闲聊,在谈到即将发放五保老人生活补助经费时,董奇说:“快过年了,大家手头的钱都紧张,你在造册的时候,能不能多加一名五保户的名字,我们俩把钱分分。”沈文听了,欣然应允。
很快,沈文拿着造好的名册交给董奇,明确告诉他,名册上的最后一个五保户已经去世一年多,以他的名义多造了1350元。董奇听后,立即拿起笔签字审批。随后,沈文用别人的私章在那个已去世的五保户名字后盖了一下,便将名册送到镇核算中心报了账。
几天后,沈文将700元现金交到董奇手里。
拿到钱后,董奇又喜又怕。在忐忑中度完春节后,董奇觉得没人发现此事,逐渐地就心安理得起来。
2012年8月,沈文又拿着一份五保老人补助名单给董奇审批。沈文明确告诉董奇,这次多加了2名已经去世的五保老人名单。董奇心领神会,立即签字同意。不久,董奇拿到了1500元,而沈文拿了1470元。
见钱来得如此容易,董奇和沈文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们虚报的次数在不断增加,每次虚报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2014年12月,临近年底,二人经商量,决定干一次大的。于是,沈文在造册五保老人补助审批表的时候,一次性虚报了7名已死亡的五保老人名单。不久,补助下发,沈文将2万元交给董奇,剩余1.6万元落到了他自己的腰包里。
据统计,自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董奇和沈文二人通过将已死亡的五保老人虚假造册的手段,先后作案7起,非法冒领民政经费92669元,其中,董奇分得51200元,其余全部被沈文占有。
雁过拔毛
只需两个人互相配合,就能获得大把钞票,这让董奇和沈文非常兴奋。渐渐地,他们不满足于只在死人身上做文章,而是将目光盯到了其他的民政资金上。
每年春节前,为了帮助部分极度贫困的群众缓解燃眉之急,国家都会拨出专款,以临时救济金的形式分发给生活困难户。因为涉及人数比较多,每位困难户能申请到的金额大约也就在200元。但就是这样数量不多的“救命钱”,也成了董奇和沈文二人的私吞目标。
2013年底,按照往年惯例,镇里一些灾民、困难户先后来到民政办申请临时救济款。按照审批流程,这些村民从董奇手里领取救济申请单后,经村里盖章同意,再交董奇审批,沈文据此登记造册,在加盖申请户私章后,沈文将申请表递交到了淮安区民政局。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董奇来到淮安区民政局办事,有工作人员告诉他,南闸镇申请的临时救济金批下来了,请他将现金和发放明细表带回去发放。董奇爽快地答应了。
回到镇里,董奇看着9600元现金,顿时动了歪心思。于是,他把沈文叫到自己宿舍,从柜子里拿出4600元交给沈文,说道:“我昨天到民政局办事,顺便把临时救济款给带回来了,这钱不发了,我们俩分了,局里制作的发放明细表,你想办法模仿申请户签字,然后交到局里交差。”沈文问:“如果名单上的困难户来要钱怎么办?”对此,董奇早就想好了对策,说:“如果有人来要,就让他们打白条,然后我批一下,你凭这些白条到镇里核算中心报账,从镇民政专户上支取现金。”沈文听了,心领神会,高兴地将4600元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按照这样的办法,董奇和沈文先后三次私分本该发给困难户的临时救济款22000元。
2013年底,淮安区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南闸镇就此专门发文,鼓励机关、镇村及个人捐赠,规定所有捐款全部交到民政办,并由民政办统一上缴区慈善总会。
很快,全镇近7万元善款先后交到沈文手里。对这笔钱,两人又动起了心思。他们分析认为,因为是各部门和个人分别将捐款交到民政办,无论是镇领导和慈善总会,对本镇捐款的具体金额都不清楚,这种两头不知情的情况,正是将这笔钱占为己有的绝佳机会。于是,二人决定将钱暂时压下。
不久,淮安區慈善总会打电话向董奇催要捐款,董奇找了种种借口拖延了几次,后慈善总会再次催要捐款,于是,董奇拿出其中的5万元上缴到慈善总会,剩余的2万元继续放在自己手里。
一转眼,到了2015年初。新的一年慈善捐款又开始了。见被压下的钱没人再提,董奇和沈文二人便将钱私分。
2015年慈善捐款,南闸镇共筹集捐款52900元。董奇和沈文二人故伎重演,在慈善总会多次催缴后,才分两次上缴了23000元捐款,剩余的29900元被他们故意压下。2016年春节前,新的一年慈善捐款开始后,董奇和沈文再次将压下的钱瓜分。 但如此拙劣的掩盖手段是没有用的。核查组拿到南闸镇民政办账目后,发现账目中存在收支不等、白条入账、部分原始凭证附件缺失等问题,遂要求作为会计的沈文前往核查组配合核对账目。此时的董奇预感到不妙,他首先担心自己和沈文私分慈善捐款的问题暴露,遂紧急凑了5万余元交还给区慈善总会,并要求把交款日期提前一个月,意图蒙混过关。然而,随着核查的深入,董奇和沈文私分五保经费、慈善捐款等民政资金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6年5月6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董奇和沈文立案侦查。经查明,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董奇和沈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侵吞等手段,共同或單独贪污临时救济金、伤残军人优抚金、慈善捐款、五保经费等特定资金25万余元,其中董奇个人实得13万余元,沈文个人实得12万余元,董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2017年5月23日,淮安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董奇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沈文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本文人物均使用化名)
检察官说法
作为基层民政工作者,董奇和沈文本应做群众身边扶危济困、济弱救残的贴心人,却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导致本应专款专用的民生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侵占,让民心工程的落实在“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综合分析,此案的发生有以下几点原因:
信息不对称,条线监管形同虚设。民政资金多为垂直管理,上级部门对下级的资金审核、发放、领取等监管缺乏实质性的举措,少了实地核实、现场验收,难以掌握基层真实情况,给他们钻空子提供了机会。如帮扶救困物资的发放,2012年上级民政部门配备了31台电视机,董奇擅自截留11台,分给自己和敬老院员工,对此上级部门却并不知情。
外行管内行,同级监管盲点多。民政资金申请、领取、使用等流程专业性较强,而负责同级监管的分管领导多为“外行”,日常更多的是口头督促、浏览签字,对业务流程、财务账目中实际情况掌握很少,业务程序上的盲点被加以利用,进行造假欺骗。民政办财务状况表面收支正常,而隐藏的下拨资金不入账、白条支取等问题,作为分管领导却无法察觉。
权力过于集中,主观随意性大。乡鎮民政办作为民政系统的终端,掌握资金多,调配权力大,但人员配备少,基本由助理一个人说了算,行使权力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比较大。临时救济申请不限次数,金额没有标准,由民政办视情况而定。董奇利用这个权力做人情,几年间随意为熟人朋友办理临时救济达8000多元,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却要跑好多腿才能办理成功,有的甚至都拿不到钱,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镇民政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只有两个:55岁的民政助理董奇和52歲的报账员沈文。在日常工作中,董奇全面负责工作和审批各项费用,沈文作为会计负责做账、申报、支出各项费用。虽然这间办公室里只有这两名工作人员,但他们的工作内容却比较多:镇民政办、敬老院的日常支出,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村民重大疾病补助、全镇五保老人生活补助的申报发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补贴,慈善捐款的筹收、上缴等,每一项工作都事关基层百姓民生,这些工作面对的大都是贫困户、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然而,这样的与广大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岗位,却让二人看到了“发财致富”的机会,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或共同预谋互相配合,或甩开对方悄悄私吞,疯狂上演了一场场专捞群众“救命钱”的“二人转”。
发现“财路”
1962年出生的董奇,一辈子都在乡南闸镇上生活、工作。2005年,他开始担任淮安区南闸镇政府民政助理工作。在开始的几年,他还是兢兢业业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但随着退休时间的逼近,他的心理渐渐失衡,觉得工作30年,别人有房有车,而自己什么都没有。更让他受到刺激的是,几年前,儿子离了婚独自外出打工,将小孙子留给他们老夫妻照顾,董奇觉得,自己没有经济实力资助儿子是导致他离婚的主要原因。在这样的思想支配下,董奇决定趁退休前多捞点钱,在经济上帮帮儿子。于是,他将目光盯在了每天都要接触的民政资金上。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沈文来到董奇办公室闲聊,在谈到即将发放五保老人生活补助经费时,董奇说:“快过年了,大家手头的钱都紧张,你在造册的时候,能不能多加一名五保户的名字,我们俩把钱分分。”沈文听了,欣然应允。
很快,沈文拿着造好的名册交给董奇,明确告诉他,名册上的最后一个五保户已经去世一年多,以他的名义多造了1350元。董奇听后,立即拿起笔签字审批。随后,沈文用别人的私章在那个已去世的五保户名字后盖了一下,便将名册送到镇核算中心报了账。
几天后,沈文将700元现金交到董奇手里。
拿到钱后,董奇又喜又怕。在忐忑中度完春节后,董奇觉得没人发现此事,逐渐地就心安理得起来。
2012年8月,沈文又拿着一份五保老人补助名单给董奇审批。沈文明确告诉董奇,这次多加了2名已经去世的五保老人名单。董奇心领神会,立即签字同意。不久,董奇拿到了1500元,而沈文拿了1470元。
见钱来得如此容易,董奇和沈文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们虚报的次数在不断增加,每次虚报的人数也在逐渐增加。2014年12月,临近年底,二人经商量,决定干一次大的。于是,沈文在造册五保老人补助审批表的时候,一次性虚报了7名已死亡的五保老人名单。不久,补助下发,沈文将2万元交给董奇,剩余1.6万元落到了他自己的腰包里。
据统计,自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董奇和沈文二人通过将已死亡的五保老人虚假造册的手段,先后作案7起,非法冒领民政经费92669元,其中,董奇分得51200元,其余全部被沈文占有。
雁过拔毛
只需两个人互相配合,就能获得大把钞票,这让董奇和沈文非常兴奋。渐渐地,他们不满足于只在死人身上做文章,而是将目光盯到了其他的民政资金上。
每年春节前,为了帮助部分极度贫困的群众缓解燃眉之急,国家都会拨出专款,以临时救济金的形式分发给生活困难户。因为涉及人数比较多,每位困难户能申请到的金额大约也就在200元。但就是这样数量不多的“救命钱”,也成了董奇和沈文二人的私吞目标。
2013年底,按照往年惯例,镇里一些灾民、困难户先后来到民政办申请临时救济款。按照审批流程,这些村民从董奇手里领取救济申请单后,经村里盖章同意,再交董奇审批,沈文据此登记造册,在加盖申请户私章后,沈文将申请表递交到了淮安区民政局。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董奇来到淮安区民政局办事,有工作人员告诉他,南闸镇申请的临时救济金批下来了,请他将现金和发放明细表带回去发放。董奇爽快地答应了。
回到镇里,董奇看着9600元现金,顿时动了歪心思。于是,他把沈文叫到自己宿舍,从柜子里拿出4600元交给沈文,说道:“我昨天到民政局办事,顺便把临时救济款给带回来了,这钱不发了,我们俩分了,局里制作的发放明细表,你想办法模仿申请户签字,然后交到局里交差。”沈文问:“如果名单上的困难户来要钱怎么办?”对此,董奇早就想好了对策,说:“如果有人来要,就让他们打白条,然后我批一下,你凭这些白条到镇里核算中心报账,从镇民政专户上支取现金。”沈文听了,心领神会,高兴地将4600元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按照这样的办法,董奇和沈文先后三次私分本该发给困难户的临时救济款22000元。
2013年底,淮安区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南闸镇就此专门发文,鼓励机关、镇村及个人捐赠,规定所有捐款全部交到民政办,并由民政办统一上缴区慈善总会。
很快,全镇近7万元善款先后交到沈文手里。对这笔钱,两人又动起了心思。他们分析认为,因为是各部门和个人分别将捐款交到民政办,无论是镇领导和慈善总会,对本镇捐款的具体金额都不清楚,这种两头不知情的情况,正是将这笔钱占为己有的绝佳机会。于是,二人决定将钱暂时压下。
不久,淮安區慈善总会打电话向董奇催要捐款,董奇找了种种借口拖延了几次,后慈善总会再次催要捐款,于是,董奇拿出其中的5万元上缴到慈善总会,剩余的2万元继续放在自己手里。
一转眼,到了2015年初。新的一年慈善捐款又开始了。见被压下的钱没人再提,董奇和沈文二人便将钱私分。
2015年慈善捐款,南闸镇共筹集捐款52900元。董奇和沈文二人故伎重演,在慈善总会多次催缴后,才分两次上缴了23000元捐款,剩余的29900元被他们故意压下。2016年春节前,新的一年慈善捐款开始后,董奇和沈文再次将压下的钱瓜分。 但如此拙劣的掩盖手段是没有用的。核查组拿到南闸镇民政办账目后,发现账目中存在收支不等、白条入账、部分原始凭证附件缺失等问题,遂要求作为会计的沈文前往核查组配合核对账目。此时的董奇预感到不妙,他首先担心自己和沈文私分慈善捐款的问题暴露,遂紧急凑了5万余元交还给区慈善总会,并要求把交款日期提前一个月,意图蒙混过关。然而,随着核查的深入,董奇和沈文私分五保经费、慈善捐款等民政资金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6年5月6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董奇和沈文立案侦查。经查明,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董奇和沈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报冒领、侵吞等手段,共同或單独贪污临时救济金、伤残军人优抚金、慈善捐款、五保经费等特定资金25万余元,其中董奇个人实得13万余元,沈文个人实得12万余元,董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2017年5月23日,淮安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董奇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沈文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本文人物均使用化名)
检察官说法
作为基层民政工作者,董奇和沈文本应做群众身边扶危济困、济弱救残的贴心人,却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导致本应专款专用的民生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侵占,让民心工程的落实在“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影响极坏,教训深刻。综合分析,此案的发生有以下几点原因:
信息不对称,条线监管形同虚设。民政资金多为垂直管理,上级部门对下级的资金审核、发放、领取等监管缺乏实质性的举措,少了实地核实、现场验收,难以掌握基层真实情况,给他们钻空子提供了机会。如帮扶救困物资的发放,2012年上级民政部门配备了31台电视机,董奇擅自截留11台,分给自己和敬老院员工,对此上级部门却并不知情。
外行管内行,同级监管盲点多。民政资金申请、领取、使用等流程专业性较强,而负责同级监管的分管领导多为“外行”,日常更多的是口头督促、浏览签字,对业务流程、财务账目中实际情况掌握很少,业务程序上的盲点被加以利用,进行造假欺骗。民政办财务状况表面收支正常,而隐藏的下拨资金不入账、白条支取等问题,作为分管领导却无法察觉。
权力过于集中,主观随意性大。乡鎮民政办作为民政系统的终端,掌握资金多,调配权力大,但人员配备少,基本由助理一个人说了算,行使权力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比较大。临时救济申请不限次数,金额没有标准,由民政办视情况而定。董奇利用这个权力做人情,几年间随意为熟人朋友办理临时救济达8000多元,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却要跑好多腿才能办理成功,有的甚至都拿不到钱,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