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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河北昌黎方言中,“听”既可以表示人类的听觉,也可以表示人类的嗅觉。笔者认为这是由于“闻”的类推所致,而“闻”既可以表示人类的听觉,也可以表示人类的嗅觉则是由于同感的原因。二者的共同之处也显示了方言与普通话在发展过程中的相同之处。
关键词:听;闻;听觉;嗅觉;通感
一、引言
“听”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表示听觉,但是在河北昌黎方言中,“听”既可表示听觉,也可表示嗅觉。关于河北昌黎方言中的“听”,目前还没有人做过研究。本文将从昌黎方言中的“听”与普通话中的“听”的对比入手,比较二者的“听”的异同点,从而探索“听”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的原因,进而探求方言与普通话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似之处。
二、“听”在昌黎方言中的语义及语法特征
“听”在昌黎方言中有两类意义,一是用耳朵接收声音,如“你的话我已经听清楚啦”,以及其引申义听从,如“你就听他的劝吧”;[1]二是表示嗅觉,即用鼻子辨别气味,如“你听听这花儿香不香”。[2]
《汉语方言大词典》只收录了“听”作为“闻、嗅”讲的意义,其分布在冀鲁、胶辽官话区以及吴语区。《汉语方言大词典》作为一部方言词典,对于今天属于现代汉语普通话通用的词语是不予以收录的。因此,昌黎方言中的“听”表示嗅觉,是其方言意义,而“听”表示用耳朵接收声音则是普通话通用的意义。
“聽”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听觉的语法特征和普通话相同,可单独作谓语,可加补语,可独立使用,如“听,外边下雨咧”,[3]也可两个听字连用,表达一种埋怨不满的语气,如“你听听你这话说的”。
“听”表示嗅觉的语法特征和其表示听觉的语法特征有所不同。“听”表示嗅觉,只能连用作谓语,如“你听听这鱼腥不腥”。如果单独作谓语,其后必须加补语,且补语必须是“着”或“见”,如“我听着/见了,这鱼不腥”,也可是否定,如“我鼻子不好使,听不着/见”。表示嗅觉的“听”在昌黎方言中不能独立作谓语,也不能独立使用,如“你听这花儿香不香”,这在昌黎方言中是不存在的。
由此可知,昌黎方言中表示听觉的“听”在语义和语法方面的特征和普通话中的“听”相同,而表示嗅觉的“听”有其独立的语义和语法特征。昌黎人能够对于这两种意义运用自如,不会引起歧义。那么“听”为什么能够在昌黎话中表示听觉和嗅觉两种意义呢?
三、“听”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的原因
“听”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的原因,笔者认为可能与“闻”的类推有关。“闻”在古代汉语中既可以表示听见,又可以表示嗅、嗅到。“闻”同时可以表示听觉和嗅觉,对此,前辈学者多有论述。
张永言认为“闻”表示嗅觉义不能说是其晚起的新义,并对“闻”这一词义现象作了三种可能的解释:一是认为“闻”的最初意义包含听觉和嗅觉两个方面,后来转到指听觉,再后来又转到指嗅觉,中间经历了两个转化阶段;二是认为其在近代以前,表示听觉义和表示嗅觉义是一种共时的交替而非历时的演变;三是表示听觉义的“闻”与表示嗅觉义的“闻”二者的来源不同。[4]
张先生的观点仍有有不足之处,在这里不加论述。但是从“闻”的词义发展脉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闻”表示听觉和嗅觉之间的关系,继而也就可以探究“闻”字表示嗅觉的原因。
“闻”字在甲骨文中作“ ”,其本义为“听见、听到”。从先秦到宋元,“闻”表示听觉的意义一直都在使用,但是随着后起的“听”的运用逐渐广泛,“闻”表示听觉的意义在明清时代的文献中逐渐减少,以致最后只出现在用于仿古的语句中。而“闻”字表示嗅觉的意义的使用最早出现在战国末期的文献,开始时表示嗅觉的感知状态,西汉以后,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直到明代,“闻”成为表示嗅觉的主要动词。
由以上推论可知,“闻”字的初始意义为“听见、听到”,表示嗅觉意义的“闻”是其后起的意义,大约在明清时期,表示听觉意义的“闻”逐渐消失,退居于仿古句中,而表示嗅觉意义的“闻”成为其唯一常用词义,直到今天的现代汉语中,仍在广泛使用。
“闻”既可表示听觉,又可表示嗅觉,笔者认为与通感有关。所谓通感,即“人类普遍的一种认知方式,从某一感官范畴的认知域引向另一感官范畴的认知域,形成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和表达思想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人类语言的一种普遍现象。” [5]基于人类的这一共同心理,汉语中的“闻”由听觉进而引申到嗅觉,就很自然而然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通感隐喻”。
在汉语中,还有这样“通感隐喻”的例子,比如表示味觉的“酸甜苦辣”都可以通过“通感隐喻”映射到其他认知域,以下是例子:
她长得很甜。
火辣辣的太阳晒在人们的头上、身上。
“闻”通过“通感隐喻”从表示听觉映射到表示嗅觉,而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义的“听”则是受“闻”的类推所影响,由表示听觉引申出表示嗅觉。“听”产生的时间很早,在甲骨文中已有“听”表示听觉的用例,而在之后的几千年文献中,“听”并没有产生表示嗅觉的意义,仅在冀鲁、胶辽官话区以及吴语区的口语中产生用例,因此“听”产生嗅觉义是由于“闻”的类推。
四、结语
昌黎方言中的“听”和普通话中的“听”有所不同,“听”在昌黎方言中可以表示听觉和嗅觉两种感官。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受“闻”的类推。而“闻”表示听觉和嗅觉是由于通感。通感是基于人类的共同心理产生的,在普通话和方言中都有用例,是普通话和方言在发展过程中的相通之处。
参考文献:
1.许宝华,宫田一郎 1999 《汉语方言大词典》,北京:中华书局.
2.吕叔湘,丁声树 2012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北京:商务印书馆.
3.邹华清 2010 《汉语大字典》,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
4.赵艳芳 2000 《认知语言学概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5.谢晓明 2011 《“闻”的词义发展及其与“嗅”的共时比较》,汉语学习第6期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第1298页
[2]《汉语方言大词典》第2628页
[3]本文所举的昌黎方言的例子均来自笔者的母亲,其从未离开过昌黎到外地生活
[4]谢晓明 2011 《“闻”的词义发展及其与“嗅”的共时比较》,汉语学习第6期
[5]赵艳芳 《认知语言学概论》
关键词:听;闻;听觉;嗅觉;通感
一、引言
“听”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表示听觉,但是在河北昌黎方言中,“听”既可表示听觉,也可表示嗅觉。关于河北昌黎方言中的“听”,目前还没有人做过研究。本文将从昌黎方言中的“听”与普通话中的“听”的对比入手,比较二者的“听”的异同点,从而探索“听”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的原因,进而探求方言与普通话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似之处。
二、“听”在昌黎方言中的语义及语法特征
“听”在昌黎方言中有两类意义,一是用耳朵接收声音,如“你的话我已经听清楚啦”,以及其引申义听从,如“你就听他的劝吧”;[1]二是表示嗅觉,即用鼻子辨别气味,如“你听听这花儿香不香”。[2]
《汉语方言大词典》只收录了“听”作为“闻、嗅”讲的意义,其分布在冀鲁、胶辽官话区以及吴语区。《汉语方言大词典》作为一部方言词典,对于今天属于现代汉语普通话通用的词语是不予以收录的。因此,昌黎方言中的“听”表示嗅觉,是其方言意义,而“听”表示用耳朵接收声音则是普通话通用的意义。
“聽”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听觉的语法特征和普通话相同,可单独作谓语,可加补语,可独立使用,如“听,外边下雨咧”,[3]也可两个听字连用,表达一种埋怨不满的语气,如“你听听你这话说的”。
“听”表示嗅觉的语法特征和其表示听觉的语法特征有所不同。“听”表示嗅觉,只能连用作谓语,如“你听听这鱼腥不腥”。如果单独作谓语,其后必须加补语,且补语必须是“着”或“见”,如“我听着/见了,这鱼不腥”,也可是否定,如“我鼻子不好使,听不着/见”。表示嗅觉的“听”在昌黎方言中不能独立作谓语,也不能独立使用,如“你听这花儿香不香”,这在昌黎方言中是不存在的。
由此可知,昌黎方言中表示听觉的“听”在语义和语法方面的特征和普通话中的“听”相同,而表示嗅觉的“听”有其独立的语义和语法特征。昌黎人能够对于这两种意义运用自如,不会引起歧义。那么“听”为什么能够在昌黎话中表示听觉和嗅觉两种意义呢?
三、“听”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的原因
“听”在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的原因,笔者认为可能与“闻”的类推有关。“闻”在古代汉语中既可以表示听见,又可以表示嗅、嗅到。“闻”同时可以表示听觉和嗅觉,对此,前辈学者多有论述。
张永言认为“闻”表示嗅觉义不能说是其晚起的新义,并对“闻”这一词义现象作了三种可能的解释:一是认为“闻”的最初意义包含听觉和嗅觉两个方面,后来转到指听觉,再后来又转到指嗅觉,中间经历了两个转化阶段;二是认为其在近代以前,表示听觉义和表示嗅觉义是一种共时的交替而非历时的演变;三是表示听觉义的“闻”与表示嗅觉义的“闻”二者的来源不同。[4]
张先生的观点仍有有不足之处,在这里不加论述。但是从“闻”的词义发展脉络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闻”表示听觉和嗅觉之间的关系,继而也就可以探究“闻”字表示嗅觉的原因。
“闻”字在甲骨文中作“ ”,其本义为“听见、听到”。从先秦到宋元,“闻”表示听觉的意义一直都在使用,但是随着后起的“听”的运用逐渐广泛,“闻”表示听觉的意义在明清时代的文献中逐渐减少,以致最后只出现在用于仿古的语句中。而“闻”字表示嗅觉的意义的使用最早出现在战国末期的文献,开始时表示嗅觉的感知状态,西汉以后,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直到明代,“闻”成为表示嗅觉的主要动词。
由以上推论可知,“闻”字的初始意义为“听见、听到”,表示嗅觉意义的“闻”是其后起的意义,大约在明清时期,表示听觉意义的“闻”逐渐消失,退居于仿古句中,而表示嗅觉意义的“闻”成为其唯一常用词义,直到今天的现代汉语中,仍在广泛使用。
“闻”既可表示听觉,又可表示嗅觉,笔者认为与通感有关。所谓通感,即“人类普遍的一种认知方式,从某一感官范畴的认知域引向另一感官范畴的认知域,形成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和表达思想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人类语言的一种普遍现象。” [5]基于人类的这一共同心理,汉语中的“闻”由听觉进而引申到嗅觉,就很自然而然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通感隐喻”。
在汉语中,还有这样“通感隐喻”的例子,比如表示味觉的“酸甜苦辣”都可以通过“通感隐喻”映射到其他认知域,以下是例子:
她长得很甜。
火辣辣的太阳晒在人们的头上、身上。
“闻”通过“通感隐喻”从表示听觉映射到表示嗅觉,而昌黎方言中表示嗅觉义的“听”则是受“闻”的类推所影响,由表示听觉引申出表示嗅觉。“听”产生的时间很早,在甲骨文中已有“听”表示听觉的用例,而在之后的几千年文献中,“听”并没有产生表示嗅觉的意义,仅在冀鲁、胶辽官话区以及吴语区的口语中产生用例,因此“听”产生嗅觉义是由于“闻”的类推。
四、结语
昌黎方言中的“听”和普通话中的“听”有所不同,“听”在昌黎方言中可以表示听觉和嗅觉两种感官。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受“闻”的类推。而“闻”表示听觉和嗅觉是由于通感。通感是基于人类的共同心理产生的,在普通话和方言中都有用例,是普通话和方言在发展过程中的相通之处。
参考文献:
1.许宝华,宫田一郎 1999 《汉语方言大词典》,北京:中华书局.
2.吕叔湘,丁声树 2012 《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北京:商务印书馆.
3.邹华清 2010 《汉语大字典》,四川:四川辞书出版社
4.赵艳芳 2000 《认知语言学概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5.谢晓明 2011 《“闻”的词义发展及其与“嗅”的共时比较》,汉语学习第6期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第1298页
[2]《汉语方言大词典》第2628页
[3]本文所举的昌黎方言的例子均来自笔者的母亲,其从未离开过昌黎到外地生活
[4]谢晓明 2011 《“闻”的词义发展及其与“嗅”的共时比较》,汉语学习第6期
[5]赵艳芳 《认知语言学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