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0年5月,我将打工一年得来的8000元钱存到某邮政局储蓄所,该所工作人员蒋文出具了一张期限为2年的整存整取的定期存单。该款到期后我到该所支取,可怎么也没想到,该所以此存款无底账,是蒋文虚开的,属个人行为,且公安机关正在追缉蒋文为由拒绝支付该笔存款本金及利息。请问编辑同志,储蓄所拒付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