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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4月12日,杨峥打开个税APP,打算看一下自己能不能退税。这才发现,应交税款里显示,自己竟然在两家公司上班,除了供职公司外,自己还被登记为一家压根没听说过的公司的职工。此外,还有两家闻所未闻的公司,“假装”每个月给他发钱。
除此以外,他还需要补缴3600多元的税款,杨峥震惊了,“怎么会这样?!”
4月10日,备受关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正式开通。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随着个税APP的开通,“晒退税”成了一股热潮,不少纳税人在朋友圈里晒出了退税获得的“意外惊喜”。有人“意外”收获了一杯咖啡钱,有人却需要补缴千余元税款,这是为啥?
杨峥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不少纳税人在APP上注册填报时,却遭遇了“被收入”和“被就业”的问题。虽然他们压根没从这些公司里取得过薪酬。
“万万没有想到,常听说的身份被盗用的情况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了。” 杨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这可真的是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且我也不认识这些公司啊,这对我有影响吗?我该怎么办?”
个税APP,为什么有些人需要补缴、有些人则可退税?若是像杨峥一样,权益遭到侵害,纳税人应该如何维权?部分公司盗用纳税人身份信息避税,这种公司怎么追责?
作为纳税人,不是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公司代扣代缴了吗?为什么我们需要进行汇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究竟是什么?
根据《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下称“《指引》”),所谓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在以月或季度缴纳的已纳税款(预缴税)基础上进行年度清缴: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该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对应综合税制,还有一个详细的公式算法计算退税或补税: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那么,谁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哪些人不需要办理?通过什么方式办理(是自己办、单位办,还是请人办)?其实,这些都可以在《指引》中找到答案。
根据《指引》,简单来说,就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个全新的规定,体现了“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提升税收意识,才能够正确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办理,那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准确的申报和补退税。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律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这是首次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纳税人高度关注,无论年终汇算清缴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而且,个税APP上线后,每个人都可以自己登录进去,看到自己有没有存在‘被收入’‘被就业’‘被员工’或者‘被劳务’的情况。” 菅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王艳与贾敏同在一家公司,公司对其个人所得税都会统一进行申报。于是在个税APP上,二人都选择了“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个选项。但是,最终结果来看,王艳需要补缴2780元,贾敏却可以退税45元,这是为什么呢?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仅是在一个单位领工资,年终并不需要汇算清缴,因为平时该扣的都扣掉了。但是如果在多个地方领工资或者劳务费的情况下,就需要汇算清缴。” 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假如在多个地方都有薪酬,每个地方都扣了专项附加(注,即‘三险一金’)扣除,那么匯总起来,使用的综合税率会偏高,这就需要补税。如果超过了400块钱,就一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税。如果正好相反,要退税,比如公司给你发工资时并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并没有考虑进去,当你扣除之后,发现自己多缴了税,这时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去申请退税。” 总体而言,导致实际应缴与预缴税产生差异从而需要“多退少补”的具体原因有很多。
根据《指引》,有7种情形可以获得退税,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等等。
此外,还有4种常见情形,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其中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那么,像杨峥一样的纳税人,在登录了个税APP后发现自己“被就业”“被收入”了,该怎么办?
“自从APP上线之后,很多纳税人可以查到自己被人盗用身份证信息进行所得税申报的情况。” 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事实上,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用这种办法利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收入,冒领工资。实际上这些公司也不会为“虚构员工”缴纳个税,比如很多公司都会虚构工资,对达不到纳税个税标准(5000元)的人員零申报。
“在金税三期(即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之前,许多公司会利用这种手段套现出来。但是金税三期之后,许多自然人都可以查到自己的就业、劳务费情况。如果一旦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就要使用举报的功能,通过APP进行申诉。”菅峰表示,以前发生过很多起“被雇佣、被劳务”甚至“被股东、被法人”的情况。在现实中,还有许多人遇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来注册公司,并且冒领增值税发票,给他人虚开发票的情况。结果后续公安找上门来,但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这个公司的所作所为。
根据《指引》,纳税人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其身份申报了收入,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对其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且不说“被股东、被法人”,单就“被雇佣、被劳务”而言,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样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虽然他并未从那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
菅峰分析称,假如纳税人出现了“被就业”的情况,而真正领工资的地方只有一个,其他两家都是按照每个月低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进行零申报,每个月这些收入分别是不用交纳个税的,但是在年终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这些公司都对你进行发工资,要进行合并纳税,税前收入提高了,适用的税率档次也提高了,而在你的专项扣除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纳税人就需要多缴税,甚至补缴税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APP上会有一个申诉功能。可以通过这种渠道进行申诉。如果不进行申诉或者举报,那就必须要补税,这就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表示,“纳税人维权的最主要途径,一定是要利用手机APP申诉的功能,举报违法的公司和企业。”
“现在许多企业想通过收购他人身份证信息去冒领工资等,这个途径在金税三期前面就堵住了。” 菅峰说。
他进一步分析称,如果像杨峥一样,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从法律角度来看,维权有几个层面:首先,如果“被劳务”,就要通过手机APP设计的申诉功能,反映给当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就会把该公司纳入征信,降低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其次,如果被发现该企业大量利用他人身份信息申报,甚至是更多的人通过手机APP反映同一家公司存在这种情况,该企业就会产生税务风险。当地税务稽查局就会对该企业进行稽查。对纳税人偷税行为进行补税和罚款的同时,还应加收滞纳金。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编:李慧敏
4月12日,杨峥打开个税APP,打算看一下自己能不能退税。这才发现,应交税款里显示,自己竟然在两家公司上班,除了供职公司外,自己还被登记为一家压根没听说过的公司的职工。此外,还有两家闻所未闻的公司,“假装”每个月给他发钱。
除此以外,他还需要补缴3600多元的税款,杨峥震惊了,“怎么会这样?!”
4月10日,备受关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正式开通。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随着个税APP的开通,“晒退税”成了一股热潮,不少纳税人在朋友圈里晒出了退税获得的“意外惊喜”。有人“意外”收获了一杯咖啡钱,有人却需要补缴千余元税款,这是为啥?
杨峥的遭遇并不是个案,不少纳税人在APP上注册填报时,却遭遇了“被收入”和“被就业”的问题。虽然他们压根没从这些公司里取得过薪酬。
“万万没有想到,常听说的身份被盗用的情况居然发生在自己身上了。” 杨峥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这可真的是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而且我也不认识这些公司啊,这对我有影响吗?我该怎么办?”
个税APP,为什么有些人需要补缴、有些人则可退税?若是像杨峥一样,权益遭到侵害,纳税人应该如何维权?部分公司盗用纳税人身份信息避税,这种公司怎么追责?
个税不是让单位代缴了吗?为什么还要汇算?
作为纳税人,不是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都由公司代扣代缴了吗?为什么我们需要进行汇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究竟是什么?
根据《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下称“《指引》”),所谓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在以月或季度缴纳的已纳税款(预缴税)基础上进行年度清缴: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该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对应综合税制,还有一个详细的公式算法计算退税或补税: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那么,谁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哪些人不需要办理?通过什么方式办理(是自己办、单位办,还是请人办)?其实,这些都可以在《指引》中找到答案。
根据《指引》,简单来说,就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个全新的规定,体现了“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提升税收意识,才能够正确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需要办理,那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准确的申报和补退税。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律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这是首次进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纳税人高度关注,无论年终汇算清缴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而且,个税APP上线后,每个人都可以自己登录进去,看到自己有没有存在‘被收入’‘被就业’‘被员工’或者‘被劳务’的情况。” 菅峰说。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同在一家公司,为什么他退税,我补缴?
王艳与贾敏同在一家公司,公司对其个人所得税都会统一进行申报。于是在个税APP上,二人都选择了“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这个选项。但是,最终结果来看,王艳需要补缴2780元,贾敏却可以退税45元,这是为什么呢?
“按照税法的规定,如果仅是在一个单位领工资,年终并不需要汇算清缴,因为平时该扣的都扣掉了。但是如果在多个地方领工资或者劳务费的情况下,就需要汇算清缴。” 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假如在多个地方都有薪酬,每个地方都扣了专项附加(注,即‘三险一金’)扣除,那么匯总起来,使用的综合税率会偏高,这就需要补税。如果超过了400块钱,就一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税。如果正好相反,要退税,比如公司给你发工资时并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并没有考虑进去,当你扣除之后,发现自己多缴了税,这时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去申请退税。” 总体而言,导致实际应缴与预缴税产生差异从而需要“多退少补”的具体原因有很多。
根据《指引》,有7种情形可以获得退税,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等等。
此外,还有4种常见情形,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其中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被就业”“被收入”了该怎么办?
那么,像杨峥一样的纳税人,在登录了个税APP后发现自己“被就业”“被收入”了,该怎么办?
“自从APP上线之后,很多纳税人可以查到自己被人盗用身份证信息进行所得税申报的情况。” 菅峰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事实上,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用这种办法利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收入,冒领工资。实际上这些公司也不会为“虚构员工”缴纳个税,比如很多公司都会虚构工资,对达不到纳税个税标准(5000元)的人員零申报。
“在金税三期(即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之前,许多公司会利用这种手段套现出来。但是金税三期之后,许多自然人都可以查到自己的就业、劳务费情况。如果一旦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就要使用举报的功能,通过APP进行申诉。”菅峰表示,以前发生过很多起“被雇佣、被劳务”甚至“被股东、被法人”的情况。在现实中,还有许多人遇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来注册公司,并且冒领增值税发票,给他人虚开发票的情况。结果后续公安找上门来,但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这个公司的所作所为。
根据《指引》,纳税人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其身份申报了收入,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对其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且不说“被股东、被法人”,单就“被雇佣、被劳务”而言,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样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虽然他并未从那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
菅峰分析称,假如纳税人出现了“被就业”的情况,而真正领工资的地方只有一个,其他两家都是按照每个月低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进行零申报,每个月这些收入分别是不用交纳个税的,但是在年终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这些公司都对你进行发工资,要进行合并纳税,税前收入提高了,适用的税率档次也提高了,而在你的专项扣除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纳税人就需要多缴税,甚至补缴税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APP上会有一个申诉功能。可以通过这种渠道进行申诉。如果不进行申诉或者举报,那就必须要补税,这就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表示,“纳税人维权的最主要途径,一定是要利用手机APP申诉的功能,举报违法的公司和企业。”
“现在许多企业想通过收购他人身份证信息去冒领工资等,这个途径在金税三期前面就堵住了。” 菅峰说。
他进一步分析称,如果像杨峥一样,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从法律角度来看,维权有几个层面:首先,如果“被劳务”,就要通过手机APP设计的申诉功能,反映给当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就会把该公司纳入征信,降低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其次,如果被发现该企业大量利用他人身份信息申报,甚至是更多的人通过手机APP反映同一家公司存在这种情况,该企业就会产生税务风险。当地税务稽查局就会对该企业进行稽查。对纳税人偷税行为进行补税和罚款的同时,还应加收滞纳金。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编:李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