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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明确近期城市建设重点,加强规划规范性的高度;突出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性。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以下简称“贯彻《通知》的通知”),将认真做好近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