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名制”与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的平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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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10年火车票实名制制度走进我们的视野后,实名制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已经蔓延到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实名制泛化难免侵犯公民的隐私和言论自由,对实名制的评价褒贬不一。实名制到底能否跨越法律?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手段如何避免、减少对公民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的侵犯?应加快立法,制定救济措施,提高技术防范手段,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不受侵扰。
  关键词:实名制;隐私权;言论自由;身份证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080-03
  作者简介:肖龙(1989-),男,满族,辽宁抚顺人,吉林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实名制”的内容概述
  (一)实名制的概念
  实名制是指公民凭真实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的制度。在2010年的春运,广铁集团、成都铁路局开始试行火车票实名制,这让“实名制”一夜之间家喻户晓。但在此之前“实名制”早已与我们息息相关,从银行储蓄、股票账户、房屋买卖到网络论坛的实名制;从网吧上网、宾馆酒店入住、移动终端电话卡的实名制,再到2007年推出的自行车实名制,“实名制”简直成了政府实行行政权管理社会的万能膏药。
  (二)实名制的特点
  1.各种“实名制”之间相互联系紧密。例如储蓄实名制与证券账户实名制,每一个股票账户都需要至少绑定一个储蓄账户;网吧上网实名制与网络实名制,通过网吧上网又必然导致网上发表信息等活动的实名制;宾馆酒店入住实名登记与网络实名制等。
  2.威胁公民的隐私权。“实名制时代”下,在通过移动终端发送信息的过程中,发送者的姓名、IP地址等个人信息将自动在运营商处备案登记。这种备案登记会将大大提高泄露个人信息或隐私的风险,前美国中央情报局雇员爱德华·斯诺登揭露美国国安局以及FBI收集民众信息,引起民众一片哗然。“实名制时代”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后维权非常困难,原因在于这种备案登记是在政府推动下实行的,外加互联网本身就有虚拟性的特点。一旦受侵害举证难度大,是在哪一环节泄露的、是被谁侵害的、对谁主张权利等一系列难题,举证难度大,诉讼成本高。
  3.限制公民的言论与表达自由。“实名制时代”下公民的发表言论的同时需要承担证明自己身份的义务。在官本位思想早已根深蒂固的国情下,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还未完全建立,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必定承载着很大的压力,其不愿、不敢表达,“实名制时代”已经实质上为了公民的言论与表达自由,这一威胁对社会弱势群体尤甚。
  (三)实名制的始作俑者
  谈到实名制,不得不提一下中国的身份证制度,因为实际上实名制是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现有身份证制度本身就存在隐私权等人权受侵犯的潜在危险,中国居民身份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有:
  1.预防信息泄漏的制度缺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制度已经走过了三十几个年头,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却并没有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预防信息泄漏制度。
  2.身份证丢失后救济措施缺乏
  当我们把身份证遗失,通常我们采取的救济措施是挂失。笔者曾亲身经历丢失身份证,到公安局挂失并补办,但没过多久,又找到了曾经丢失的身份证,手中便有两个一样的身份证,原来的那个身份证到底还能否使用呢?怀着好奇,我拿着原来的身份证到网吧、到银行、到宾馆等场所逐一试验,事实证明这两张身份证是可以同时使用的。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有人捡到了我们的身份证,即使我们挂失了,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在网上甚至有人专门贩卖别人的身份证。这对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又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身份证的存在本身并没有太大争议,但身份证与个人相关信息结合起来,便构成了一个人的隐私。因此实名制的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设立预防身份证信息泄漏制度,完善身份证丢失后的救济措施。
  二、实名制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一)我国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这可以看作是保护隐私权的宪法基础。
  民事法保护方面,《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提出了独立的隐私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也叫消费者隐私权,赋予了消费者私人信息不被非法采集、非法披露的权利。
  此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统计法》等均对公民隐私权保护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二)实名制对公民隐私权侵犯的现状
  2014年08月27日,一份来自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网民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领域就在于个人信息的泄漏。在2013年网上疯传2000万开房数据泄漏可查询引发疯狂下载,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泄露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长期的、无法估计的威胁。
  中国当下,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另一个主体就是国家机关。我国没有实行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这就难保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在当前体制下国家机关为了管理上的效率与便捷或者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很难不以侵犯公民隐私权为代价,互联网上甚至有出现了代查开房记录的买卖,这些信息的检索一大部分是黑客利用系统漏洞获得的,但这些信息是有限的。另一部分是通过侦查机关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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