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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已经成为大众收视的一大热点。然而法制节目重在说法,则严肃有余,趣味不足,重在案情,又偏离了法制节目普法的根本宗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电视人做了有效的探索,在选题和表现上的几个特征:选题的故事化、叙事的情感化、人物的个性化。为此,笔者试结合自己在辽宁电视台《情与法》栏目的创作经历对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进行简要的分析,观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