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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盈余管理与会计准则双向影响的关系入手,首先阐述了盈余管理的涵义,再简析了旧会计准则下,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和手段,最后论述了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关键词]盈余管理动机新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始终存在着双向影响的关系,盈余管理应用的空间以及其适度程度对会计准则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Paul M. Healy & James M. Wahlen在其《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一文中称:“财务报告被用来传递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准则必将允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管理当局于是可以凭借其对经济活动及其机会的了解,来选择符合该公司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和批露方式…而会计准则制定者则关心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有多大程度的职业判断...”。
一、什么是盈余管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从它出现开始便成为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直到今天,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现下不乏有两种较为权威的描述:
1.“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Paul M. Healy & James M. Wahlen)
2.“盈余管理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批露管理’”(Katherine Schipper)。
财务理论界对于盈余管理定义的多元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盈余管理所具有的几个普遍性的特征;盈余管理发生在对外报告领域;盈余管理的会计选择是建立在公认会计准则(GAAP)基础之上的;盈余管理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且在证券市场、银行信贷等方面获取既定利益。
二、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及其手段
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1)IPO的实现。根据我国证券法规规定,公司必须在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必须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润才可以有资格进行IPO。
(2)力争配股。近几年,我国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上市公司要求配股的欲望更加强烈。对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证监会几度易稿,但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ROE的硬性指标。证监会严格规定:“上市公司在配股的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須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能低于6%。”
(3)规避停牌,退市。我国证券相关法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将被视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处以特别处理;《公司法》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上市的处罚。因此很多在盈亏临界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对其会计报表进行“修缮”,全力保护稀缺的“壳”资源。
2.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过程,从实现手段来看,可以分为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盈余管理以及利用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两大类,我们在相关的研究报告中可以得出,在这里,笔者仅列举3个上市公司惯用的盈余管理手段。
(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款项。这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关联购销,包括虚构业务量、低价收购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等方式,根据财会(2001)64号规定,高价销售的利润得到一定的遏制,但至少可以确认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收入,而低价收购原材料没有规范;托管经营(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及承包经营,即将不良资产托管或承包给关联方,由关联方来承担亏损,同时还可以获得固定托管或承包收益(虽然按规定该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但至少可以降低或减少亏损);租赁经营,即通过租赁关联方的优质资产,支付较低的租赁费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费用转移,即上市公司将一些费用项目转移到其母公司账上,财会(2001)64号对费用转移进行了规范,但是关联公司间的费用转移形式多样、隐蔽性非常强。
(2)资产重组及资产转让。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以“圈钱”为目的进行“报表重组”、以保上市资格为目的进行“资格重组”、以拉抬股价为目的进行的“题材重组”、以上市公司提供“回报”为目的进行的“信用重组”,其表现形式为股份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收购兼并以及对外转让资产等。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劣质股权转让给关联单位或非关联单位、将劣质资产或股权与其他单位的优势资产或股权进行置换、收购经营业绩较好的资产或股权以及将公司业绩较差的资产或股权对外转让,从而达到实现盈利以及保住上市资格等目的。
(3)八项准备计提不足或计提秘密准备。具体的操作表现为在公司业绩较差时计提不足或者巨额计提,其中在公司业绩出于不能继续亏损的情况下时的上市公司计提不足比较常见,而在公司避免下年度继续亏损时则往往采用巨额计提。其最终目的也是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得以提升,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取得上市、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资格等。
三、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冲击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对我国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了由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现行17项会计准则相比,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更加全面,有效遏制了上市公司恶意的盈余管理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关联方交易的抑制。
(1)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凡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的公司都构成关联方,并且明确指出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规定批露的关系层次要具体到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新准则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披露方式的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对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在关联方交易批露的信息中,准则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由此,新准则不仅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还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同时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方面的盈余管理空间越来越小,使投资者更容易识别出上市公司对盈余的调节。
(2)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会计准则指出公司之间需要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此外,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各自的合并,而且还新增了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会计的实质性原则,使得合并报表能真实反映出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阻断了一些企业通过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变革。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目时,债务人应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很多上市公司因背负沉重的债务而处境非常艰难,而债务重组往往不仅使其免掉巨额的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一大笔重组收益按旧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使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有了一个极大的扭转,十分不合理,债务重组属于非经济项目所得,并不能反映企业真正的赢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好转,却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创造了先机。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重大变革势必影响到很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问题,可以说是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前所未有的约束和限制。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在企业继续维持现有资产期间不得转回计入损益,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计入公积金。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是上市公司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當管理当局试图减少会计盈余时,就会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反之,则通过转回资产来增加当期盈余。新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要计入公积金,可见这一重大变革又缩小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活动范围,增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的真实性,利于投资者的的有效决策。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理论上确实缓解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燃眉之急,然而,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同会计的准则相互博弈会愈演愈烈,盈余的管理的手段也会越发诡异和难以识别,因此,客观上也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要向国际准则靠拢,更要求有一定的相对前瞻性和控制性,以达到资源合理化配置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Paul.M. Healy & James. M.Wahlen.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J].Accounting Horizons,1999,(12)
[2]高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中美比较视角[D],2002
[3]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M].2006
[4]王其超陈亚萍:公司盈余管理及其防范的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2006.(2)
[5]王奔: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N].中国建材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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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盈余管理动机新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始终存在着双向影响的关系,盈余管理应用的空间以及其适度程度对会计准则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Paul M. Healy & James M. Wahlen在其《盈余管理研究回顾及其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启示》(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一文中称:“财务报告被用来传递公司管理当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准则必将允许管理当局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断。管理当局于是可以凭借其对经济活动及其机会的了解,来选择符合该公司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和批露方式…而会计准则制定者则关心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有多大程度的职业判断...”。
一、什么是盈余管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盈余管理从它出现开始便成为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直到今天,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现下不乏有两种较为权威的描述:
1.“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Paul M. Healy & James M. Wahlen)
2.“盈余管理旨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批露管理’”(Katherine Schipper)。
财务理论界对于盈余管理定义的多元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盈余管理所具有的几个普遍性的特征;盈余管理发生在对外报告领域;盈余管理的会计选择是建立在公认会计准则(GAAP)基础之上的;盈余管理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且在证券市场、银行信贷等方面获取既定利益。
二、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及其手段
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
(1)IPO的实现。根据我国证券法规规定,公司必须在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必须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润才可以有资格进行IPO。
(2)力争配股。近几年,我国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上市公司要求配股的欲望更加强烈。对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证监会几度易稿,但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ROE的硬性指标。证监会严格规定:“上市公司在配股的前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必須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能低于6%。”
(3)规避停牌,退市。我国证券相关法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将被视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处以特别处理;《公司法》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上市的处罚。因此很多在盈亏临界点的上市公司不得不对其会计报表进行“修缮”,全力保护稀缺的“壳”资源。
2.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过程,从实现手段来看,可以分为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更正进行盈余管理以及利用交易进行盈余管理两大类,我们在相关的研究报告中可以得出,在这里,笔者仅列举3个上市公司惯用的盈余管理手段。
(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款项。这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最明显的特征之一。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有关联购销,包括虚构业务量、低价收购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等方式,根据财会(2001)64号规定,高价销售的利润得到一定的遏制,但至少可以确认商品账面价值120%的收入,而低价收购原材料没有规范;托管经营(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及承包经营,即将不良资产托管或承包给关联方,由关联方来承担亏损,同时还可以获得固定托管或承包收益(虽然按规定该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但至少可以降低或减少亏损);租赁经营,即通过租赁关联方的优质资产,支付较低的租赁费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费用转移,即上市公司将一些费用项目转移到其母公司账上,财会(2001)64号对费用转移进行了规范,但是关联公司间的费用转移形式多样、隐蔽性非常强。
(2)资产重组及资产转让。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以“圈钱”为目的进行“报表重组”、以保上市资格为目的进行“资格重组”、以拉抬股价为目的进行的“题材重组”、以上市公司提供“回报”为目的进行的“信用重组”,其表现形式为股份转让、资产置换、对外收购兼并以及对外转让资产等。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劣质股权转让给关联单位或非关联单位、将劣质资产或股权与其他单位的优势资产或股权进行置换、收购经营业绩较好的资产或股权以及将公司业绩较差的资产或股权对外转让,从而达到实现盈利以及保住上市资格等目的。
(3)八项准备计提不足或计提秘密准备。具体的操作表现为在公司业绩较差时计提不足或者巨额计提,其中在公司业绩出于不能继续亏损的情况下时的上市公司计提不足比较常见,而在公司避免下年度继续亏损时则往往采用巨额计提。其最终目的也是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得以提升,资产质量得到改善,取得上市、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资格等。
三、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冲击
2007年1月1日,财政部对我国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了由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现行17项会计准则相比,其规范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更加全面,有效遏制了上市公司恶意的盈余管理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关联方交易的抑制。
(1)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做出了明确的扩展,凡对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类型的公司都构成关联方,并且明确指出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都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规定批露的关系层次要具体到包括母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外公开提供财务报表的最低中间控股公司。此外,新准则取消了关联方交易金额或比例披露方式的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交易金额,对重大交易,须同时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未结算项目,要求披露详细信息及金额。在关联方交易批露的信息中,准则强调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由此,新准则不仅加大了关联交易披露的范围和内容,还将以往较为概括的要求明确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同时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方面的盈余管理空间越来越小,使投资者更容易识别出上市公司对盈余的调节。
(2)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新会计准则指出公司之间需要合并报表的范围不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此外,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各自的合并,而且还新增了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会计的实质性原则,使得合并报表能真实反映出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阻断了一些企业通过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变革。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目时,债务人应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很多上市公司因背负沉重的债务而处境非常艰难,而债务重组往往不仅使其免掉巨额的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一大笔重组收益按旧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使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有了一个极大的扭转,十分不合理,债务重组属于非经济项目所得,并不能反映企业真正的赢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好转,却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创造了先机。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重大变革势必影响到很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问题,可以说是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个前所未有的约束和限制。
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变革。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在企业继续维持现有资产期间不得转回计入损益,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并规定计入公积金。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是上市公司常见的盈余管理手段之一。當管理当局试图减少会计盈余时,就会大幅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期费用;反之,则通过转回资产来增加当期盈余。新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要计入公积金,可见这一重大变革又缩小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活动范围,增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批露的真实性,利于投资者的的有效决策。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理论上确实缓解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燃眉之急,然而,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同会计的准则相互博弈会愈演愈烈,盈余的管理的手段也会越发诡异和难以识别,因此,客观上也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要向国际准则靠拢,更要求有一定的相对前瞻性和控制性,以达到资源合理化配置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Paul.M. Healy & James. M.Wahlen.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J].Accounting Horizons,1999,(12)
[2]高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研究:中美比较视角[D],2002
[3]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M].2006
[4]王其超陈亚萍:公司盈余管理及其防范的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2006.(2)
[5]王奔: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分析[N].中国建材报,2007.(1)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