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此前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是,"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