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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的教育性质、教育方针和政策,对所确立的目标,运用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实施的各种教学活动的过程与效果,完成和满足个体学习与发展需要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音乐教学评价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高师音乐教学工作的评价往往习惯于凭印象、经验予以大概的主观评述,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评价主体不全。目前,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忽略了同级评价、不同评价源的评价。虽然有一些学生评价,但总的来说,学生还是处于消极的被评价的地位。事实上,完整的教学过程不仅需要教学双方,教学管理、教学准备、教辅人员对教学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保障。因而,与教学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应该被纳入到教学评估的范围中来。
2、评价指标体系单一。现在评价指标基本上只针对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忽视情感、态度、价值观、专业情意等方面。比如音乐表演方面的学习评估实际上仅着眼于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形势也比较单一,往往仅凭每个学生在期末考试中的几首歌曲和几个曲子来进行评估,显然不能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的实际状况。整个评价显得支离破碎,还忽视了学生的个别差异。
3、过于强调结果评价,忽视教育过程评价。现在,高师音乐教学评价多看中最后的结果、注重横向比较、强调终结性的评价结论,而不注重形成性评价。容易导致教学评价不能很好地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对高师音乐教学评价的几点思考
1、评价体系应充分发挥激励功能。传统评价往往把评价结果作为认定学习成绩等级或进行选拔、评优的依据,忽视评价对学生激励的作用。新的评价观更注重评价的后续活动,强调对评价对象的激励作用。作为评价主体应及时反馈意见,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帮助学生制订改进计划,适时予以指导,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作用。
2、评价体系应兼顾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在音乐教师的培养中不能全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每一个学生。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方式、学习态度、反应能力、人格特征优势和特长等各方面是不同的,评价标准就不能是静止的,而应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只有观察和了解学生的进步状况,才能达到科学评价,让学生在激励中充满信心地学习。
3、评价内容应具有全面性。新的评价体系应改变评价过于注重学生的音乐专业技能,忽略其文化知识和教学技能的评价。事实上,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形成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课程开发的能力、研究能力、文化素质和专业发展能力,所以,对学生的评价应是这些内容的综合评价,这样才能使培养的学生符合新课程标准对音乐教师的素质要求。
4、评价方法应具多角度和多样性。传统评价方式单一,多采用考试或考评的方法,其结果是重量化分析轻质性评价。新的评价方法应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道路,注重发展和采用质的评价方法,如学生的课堂作业、调查报告、才艺作品、实践总结等都可以成为质的评价对象。
5、评价重心转向形成性评价。关注发展的结果,注重发展的过程,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对评价对象的完整评价。当前,在音乐教师职前培养中几乎看不到形成性评价,而分析学生发展的过程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的学习态度、方法、习惯、努力程度、情感特点都表现在发展的过程之中,评价只有介入这些内容,分析这些内容,才能有对评价对象的深入了解,从而及时地提供指导和帮助,增强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
教学评价就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以人为出发点,体现对人的价值的重视,促进个体健康和谐地发展,尊重个体差异,激发人的主体精神。因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于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学生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高师音乐教学工作的评价往往习惯于凭印象、经验予以大概的主观评述,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评价主体不全。目前,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忽略了同级评价、不同评价源的评价。虽然有一些学生评价,但总的来说,学生还是处于消极的被评价的地位。事实上,完整的教学过程不仅需要教学双方,教学管理、教学准备、教辅人员对教学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保障。因而,与教学相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应该被纳入到教学评估的范围中来。
2、评价指标体系单一。现在评价指标基本上只针对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忽视情感、态度、价值观、专业情意等方面。比如音乐表演方面的学习评估实际上仅着眼于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形势也比较单一,往往仅凭每个学生在期末考试中的几首歌曲和几个曲子来进行评估,显然不能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的实际状况。整个评价显得支离破碎,还忽视了学生的个别差异。
3、过于强调结果评价,忽视教育过程评价。现在,高师音乐教学评价多看中最后的结果、注重横向比较、强调终结性的评价结论,而不注重形成性评价。容易导致教学评价不能很好地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对高师音乐教学评价的几点思考
1、评价体系应充分发挥激励功能。传统评价往往把评价结果作为认定学习成绩等级或进行选拔、评优的依据,忽视评价对学生激励的作用。新的评价观更注重评价的后续活动,强调对评价对象的激励作用。作为评价主体应及时反馈意见,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帮助学生制订改进计划,适时予以指导,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作用。
2、评价体系应兼顾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在音乐教师的培养中不能全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每一个学生。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方式、学习态度、反应能力、人格特征优势和特长等各方面是不同的,评价标准就不能是静止的,而应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只有观察和了解学生的进步状况,才能达到科学评价,让学生在激励中充满信心地学习。
3、评价内容应具有全面性。新的评价体系应改变评价过于注重学生的音乐专业技能,忽略其文化知识和教学技能的评价。事实上,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形成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课程开发的能力、研究能力、文化素质和专业发展能力,所以,对学生的评价应是这些内容的综合评价,这样才能使培养的学生符合新课程标准对音乐教师的素质要求。
4、评价方法应具多角度和多样性。传统评价方式单一,多采用考试或考评的方法,其结果是重量化分析轻质性评价。新的评价方法应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道路,注重发展和采用质的评价方法,如学生的课堂作业、调查报告、才艺作品、实践总结等都可以成为质的评价对象。
5、评价重心转向形成性评价。关注发展的结果,注重发展的过程,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对评价对象的完整评价。当前,在音乐教师职前培养中几乎看不到形成性评价,而分析学生发展的过程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们的学习态度、方法、习惯、努力程度、情感特点都表现在发展的过程之中,评价只有介入这些内容,分析这些内容,才能有对评价对象的深入了解,从而及时地提供指导和帮助,增强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
教学评价就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以人为出发点,体现对人的价值的重视,促进个体健康和谐地发展,尊重个体差异,激发人的主体精神。因而,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于教师素质的提高和学生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