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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既有如诗如画的西湖山水,又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曾获联合国“最佳人居奖”,拥有“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全国最具幸福感的城市”等称号。同时,杭州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强市。2008年杭州市人均GDP已经突破了1万美元。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省会城市第2位,城市竞争力居全国200个城市第5位。
吸引外籍人才的政策、法规、制度
一、引进外国专家资助政策
杭州市每年为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提供资助经费达300余万元,资助100多个项目,各区、县(市)还有1:1配套的资助经费。
二、创业类资助政策
1.特别资助:入选杭州市引才“521”计划的海外人无可享受1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提供两年期最高5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并给予两年内实际信用担保贷款额度的50%贴息和80万元安家补助。
2.创业资助:对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可申请创业资助,重点项目可获10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获50万元资助,启动项目可获6万元-20万元资助。特别突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资助政策。
3.技术成果作价: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属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40%。
4.申请专利资助:留学人员在杭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交实质性审查费后,资助3000元;授权后每件追加4000元;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4万元。
三、工作和生活保障类政策
1.子女入学: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到父母工作所在地或随归子女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办理转(入)学手续;参加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可照顾录取;在国外出生或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可安排在杭二中国际部或其他涉外学校就读。
2.落户: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愿意在杭落户者,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博士研究生可随迁本人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硕士研究生可随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
3.养老保险: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选拔培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申报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申报“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推荐参选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入选中央“干人计划”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者,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5.出入境:为取得外国国籍并在杭创业,或从事科技、教育、管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可根据实际需求给予1-3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6.住房:持中国护照并在杭工作落户的留学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可申购有关人才专项住房;持外国护照来杭创业或从事科研、教育、管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允许购买商品用房。
7.资助博士后科研经费:留学人员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区、县(市)财政按不低于1:1给予配套资助。
吸引外籍人才的政策、法规、制度
一、引进外国专家资助政策
杭州市每年为企、事业单位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提供资助经费达300余万元,资助100多个项目,各区、县(市)还有1:1配套的资助经费。
二、创业类资助政策
1.特别资助:入选杭州市引才“521”计划的海外人无可享受1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提供两年期最高5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并给予两年内实际信用担保贷款额度的50%贴息和80万元安家补助。
2.创业资助:对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可申请创业资助,重点项目可获10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获50万元资助,启动项目可获6万元-20万元资助。特别突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资助政策。
3.技术成果作价:留学人员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入股形式投资的,其技术成果作价可占注册资本的25%,属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40%。
4.申请专利资助:留学人员在杭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交实质性审查费后,资助3000元;授权后每件追加4000元;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4万元。
三、工作和生活保障类政策
1.子女入学: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到父母工作所在地或随归子女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办理转(入)学手续;参加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可照顾录取;在国外出生或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可安排在杭二中国际部或其他涉外学校就读。
2.落户: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愿意在杭落户者,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博士研究生可随迁本人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硕士研究生可随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
3.养老保险: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选拔培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申报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申报“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推荐参选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入选中央“干人计划”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者,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5.出入境:为取得外国国籍并在杭创业,或从事科技、教育、管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可根据实际需求给予1-3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6.住房:持中国护照并在杭工作落户的留学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可申购有关人才专项住房;持外国护照来杭创业或从事科研、教育、管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允许购买商品用房。
7.资助博士后科研经费:留学人员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区、县(市)财政按不低于1:1给予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