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比较视域下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之细探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ggage88111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我国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与司法资源缺乏之间矛盾的日渐突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运而生,这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附条件不起诉遇到的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部分规定缺乏具体操作性,检察机关执行起来仍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对域外类似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比较考察,并从刑事诉讼基础法理中寻求理论支撑。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考验期 诉讼中止 诉讼经济
  作者简介:叶小舟,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109-02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在其中明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然而,由于修改决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某些规定特别是考验期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笼统,在实践中许多问题的操作仍缺乏具体规定,检察机关执行起来将面临诸多困境。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司法实践探索和立法历程,比较并参考域外类似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重点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是否计入审限进行探讨和论证。
  一、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索历程和立法概况
  (一)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探索
  早在1992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就对附条件不起诉进行了尝试性探索,当时对一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诉前考察”,考察期定为3个月,考察期满后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2000年底,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开始了“暂缓起诉”的改革试点。2004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确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暂缓起诉”制度,考察期定为1至6个月。此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越来越多地区的检察机关得到试点推行。2010年初,成都地区基层检察院也陆续开始对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进行试点。
  从以上各地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索试行来看:首先,各地对该制度的称谓不一致,有的为附条件不起诉,有的为暂缓起诉,有的为暂缓不起诉,有的为诉前考察。其次,该制度的适用对象不一致,大部分地区适用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但也有部分地区包括了成年犯罪嫌疑人。再次,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不一致,且考验期限长短也不一。
  (二)立法背景及进程
  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务界从个别探索到普遍试点的推广进程中,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于2004年底被提出,并于2006年10月在中央层面被确立为党和国家处理刑事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方针,这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立法界纳入讨论视野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在刑事案件日益增加、司法资源投入增长有限的情形下,构建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难易分流的程序机制,以此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效率的提高的呼声日益热切和高涨。在这些大背景下,2008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中被提出,正式纳入了立法日程。 2011年8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其专门作出了规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诉法修改决定,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一系列规定结束了试点探索阶段该制度于法无据及制度称谓、适用对象和考验期限各地不一的现象,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
  二、域外类似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比较考察
  纵观现代刑事诉讼的发展和现状,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于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和规定,如德国的暂时不予起诉制度、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和澳门地区的暂时中止诉讼制度。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类似制度的比较考察,从中参考借鉴先进的经验,对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所启发。
  (一)德国的起诉保留制度
  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刑事诉讼原则中的主要一条就是起诉法定原则。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起诉便宜主义越来越受到重视。1975年《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增加了第153条a项,确立了起诉保留制度,也即附条件的不起诉制度。
  (二)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
  美国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享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 ,其中一项便是延缓起诉决定。延缓起诉决定是是介于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的一种处分决定,延缓起诉后,被告人必须参加检察官或法官告知的项目,并遵守相关规定。若被告人违反规定或表现不好,检察官可恢复起诉。其目的旨在为被告人提供一个在非监禁环境中复归社会的机会,使其免受刑事起诉的耻辱。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
  所谓缓起诉,是指检察官对已具备追诉要件的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以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项代替提起公诉;若被告信守承诺,在缓起诉期间不违背应遵守事项,检察官即不再对其进行追诉,意即被告不必到法院接受审判。
  (四)我国澳门地区的暂时中止诉讼制度
  我国澳门地区实行“暂时中止诉讼程序”制度。即指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检察院可以向预审法官建议,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强制命令和行为准则,暂时中止诉讼程序。 澳门“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诉讼程序之暂时中止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的犯罪行为,并对适用条件等作了规定。同时,第264条还对诉讼程序之暂时中止的考验期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诉讼程序中止的最长时限为2年,但未对下限作出规定。
  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的理论支撑
  就成都地区而言,据笔者了解,各基层检察院在试点探索阶段,虽然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期限的确定不大一致,但都普遍反映一个问题,即考验期能否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由于试点时期附条件不起诉本身就存在于法无据的争议,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对待诉讼程序的态度就更为保守和谨慎,不敢擅自将法无明文规定的考验期单独于审查起诉期限外来计算,其具体操作都是靠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补充侦查的方式将审查起诉期限拉长,并确定低于6个月的考验期限将其计入审限。即使修改决定颁布后附条件不起诉有了法律依据,许多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明年开始正式实行的过程中考验期能否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仍然存在疑虑。他们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只是一个暂时性措施,待考验期限届满之后还需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起诉,再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最终决定。而修改后刑诉法中对考验期没有类似于“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守诉讼期间的规定,将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其他文献
摘 要 针对监狱的社会属性和监狱警务存在的矛盾,必须运用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制定监狱警务的战略管理策略和措施。将监狱组织管理、发展方向、警务计划等在资源配置、发展规划上作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保障监狱短期规划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 监狱 警务 职能 社会性  作者简介:陶新胜,法律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江南大学兼职教授,江苏省监狱系统学术带头人,江苏省无锡监狱狱侦支队支队长,研究方向:监狱
摘要:诉讼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诉讼解决机制,具有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优势,而现今诉讼调解制度不是很完善,既有制度本身原因,也有法院审判任务繁重等现实的原因,这需要我们拓宽思路,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之路,本文从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方面论述,希望为诉讼调解制度完善提供一参考。  关键词:诉讼调解 人大代表 协助诉讼调解  作者简介:曾海根,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就业面临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双重考验。政府将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坚决贯彻“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  关键词:就业问题 大学生 农民工 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田婷,中共普洱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89-01  一、影响就
摘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现阶段,要进一步处理好农村环境与经济、政府之间的权益关系,就要突出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的法律制度,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 政府职能 生态建设 循环经济  作者简介:王文芳,太原科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
摘 要 从恢复性司法为视角,探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以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复归社会的作用,以期在我国未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改革中能够有正确的价值指引。  关键词 审理模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刑民分离  作者简介:陈慧君,福州大学2006级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摘要 国家赔偿制度是每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巨大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国家赔偿法以“救济法”取代了原来的“监督法”性质。本文通过对新老国家赔偿法的比较,简述了新赔偿法的政策优点,并从“救济”的角度分析了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为新赔偿法提供了有效的优化方向。  关键词 国家赔偿法 救济 精神赔偿  作者简介:王良
摘要习惯入法是习惯发展的一种路向,而有些习惯却受到法律的规制。从吸烟习惯的法律规制来看,吸烟有害健康的信息改变人们的认识,使法律规制吸烟习惯获得社会的认同。就法律规制习惯的效果而言,除了提高规制的技术之外,还应尊重习惯变化的规律,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才能达到法律规制习惯的预期目标,使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尊重和遵守,避免一种有法律而无秩序的状态。  关键词习惯 法律规制 控烟  作者简介:彭艳崇,澳
摘要民事权利是权利的下位阶概念。①民法的核心在于权利,民法中所有的概念都是基于权利建构其结构的。民法是一部权利法,法律的结构、各项制度规范的目的主要都是围绕着权利来设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人类对自身以及对社会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权利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权利的要求以及维权意识不断加强。权利概念成为人民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②本文力图揭示权利本位从上个世
摘要刑法主要研究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而对于刑罚的研究离不开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量刑幅度适用的探讨。因此,犯罪事实与法定量刑幅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量刑制度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如何确定影响量刑的犯罪事实,以及如何根据犯罪事实,确定合理的量刑幅度;并在此基础上,以法定刑为基础,根据量刑情节合理的调整量刑幅度,最后确定宣告刑。我国的量刑制度有合理的根据,但也有其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在
摘 要 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权利配置,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制度和措施,把检察监督职能贯彻到了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监督机制,是检察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对于深化司法改革、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机关更有效地行使职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监督 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王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中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