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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过程必要的中间环节,针对不同的编制主体、不同的地点表现出不同特点与取向,以开发商为主体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在于对项目自身实施性的物质空间环境塑造;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则在于对项目总体形态和城市设计意向的概念与构思,了解地块的开发价值及开发难点,为开发建设提出要求.以后者为主体委托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本质上是一种概念性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