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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复议法》于 1999年 10月 1日起施行,取代 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结合我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就如何做好价格行政复议,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价格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 根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的规定,以及《价格法》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主体的规定,在我区物价系统,地、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具有行政复议职责,是价格行政复议机关,其物价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