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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从事义务教育的教职员的工资由国家全额负担,联邦制国家由州负担,教职员身份为国家公务员;在德国,教职员为州公务员。义务教育经费具体承担比例为:法国(国家100%);意大利(国家100%);韩国(国家100%),新加坡(国家100%);英国(国家100%,从2006年起);德国(州100%);日本(国家50%,地方50%);美国(国家8%,州50%,地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