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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是《道德情操论》中的重要思想,亚当·斯密认为它是评判个人行为的法官,使人们更好地判断事物的是非,能够强化人们勇于担当的责任观,还能够维护社会和谐秩序,最终使得人们获得幸福,并且它还能够自我发挥作用。其在德育过程重视善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彰显榜样的力量、以构建幸福生活为目标等原则,对我国现阶段的道德教育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