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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有关单位应预留本部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工作服、学生小黄帽、道路隔离护栏等产品。北京市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作出上述规定。《通知》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