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7年12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丰)质监罚字[201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玉泉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兆丰园三区1号楼在大修未经检验的情况下,违法使用4台电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被罚款3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