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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认为,政府警察机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私人保安、社会自治组织等社会治安组织也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与警察机构合作、互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我国的治安主体已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因此在研究治安主体时,应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加强政府主体的同时,还要强化非政府主体,两者双管齐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