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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始终努力寻求能够解说一切的具有最高逻辑自足性的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法学是逻辑自足的,无需其他知识资源单凭自身的理论逻辑就可圆融地解决问题,并且是有理性保障的可靠方案。但作为人类理性的产品和人文知识的法学,具有内在的知识限度。惟有持开放的知识立场,从其他社会科学汲取思想资源,才能增进法学的理论解释力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