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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6]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10日浙江省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全面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