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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广东省在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教师与公务员相当、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公职人员津补贴托底等政策的基础上,建立起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