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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的垄断性的政府服务中,缺乏非常主要的纽成要素——竞争与选择,新公共服务的提倡者认为,应该在公共服务的提供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如何来实现这一目的,与公共服务私营化有关的关键性的问题是:公共服务的合同是否存在竞争的环境,城市政府是否有足够的公共管理能力为公共服务提供签订有效的合同等,美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私营化运动是值得关注与思考的。关于美国城市政府公共服务私营化的思考对于指导我国新时期的公共服务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