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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公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指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太原市市级分别于2000年10月、2001年1月、2002年10月及2005年9月先后分四批对市级行政机关、教育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及城区公安分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实行了财政统一发放,由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中心(简称“工资统发中心”)具体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