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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传统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阐释时,多数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却进行了扩大解释,将仲裁裁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某群体利益、存在公共安全风险、损害国有单位的利益等情形认定为"违背公共利益"。有必要通过明确概念、借鉴"公共政策"成果、法院增强文书说理等方式,对这一实践中存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规制,以维护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