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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现状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提升,刑法对非公经济的保护也在逐步加强。例如《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Ⅸ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中不难看出,挪用公款归国有公司、企业使用就不在刑法调整的范畴,很显然,这是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鉴于此,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立法解释》,其中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