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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工作,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2007年5月11日,江西鹰潭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鹰潭市水土保持暂行办法》。《办法》共包括6章33条,从预防、治理、监督、罚则等方面对各类生产、建设等活动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明确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范围、报批程序和实施要求,并将必须报批水土保持手续的建设项目确定为3种类型(即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