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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朱某为某公司的工人。2008年6月8日下午4时许,某公司安排朱某在工地使用油漆对空调机架翻新工作时,朱某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在其工作的空调机架上吸烟引燃了身边工作使用的天拿水,导致其全身着火。后朱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治疗后朱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朱某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后又被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