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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实施至今已经五年多了。五年多来,在赔偿范围的问题上,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看法。本文就立法机关侵权赔偿、司法机关 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错误判决造成的侵权赔偿、公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赔偿以及财产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的侵权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再探讨,以期对国家赔偿法将来的修订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