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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低收入户脱贫致富,现行政策规定,低收入农户可享受一定额度的低息或无息贷款。由于这部分低收入户缺乏市场及致富经验,担心经营失败,对贷款和直接经营并不感兴趣,于是一些地方成立专门扶贫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公司,利用低收入户获得的扶贫信贷资金(贷款)进行经营,然后再向低收入户还本付息或还本分红,实现了双赢,扶贫效果显著。笔者试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列举几个会计核算实例,以便和大家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