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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机关工作方面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便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地方审计机关除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外,应同时受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向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目前,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有 3个基本特征: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